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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有限公司2024-2026年循环水药剂及技术服务(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70012024112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工有限公司2024-2026年循环水药剂及技术服务二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本项目共包含七个循环水场的循环水药剂及技术服务,总设计循环水量25480吨/小时。实际运行情况见附表《实际运行情况统计表》。

(2)投标人需提供无磷水处理药剂、加卸药剂、现场服务、加剂设施和化验设施,并对水场循环水系统进行水质的稳定运行处理等相关技术服务。药剂包括缓蚀剂、阻垢剂、分散剂、剥离剂、次氯酸钠等氧化性、非氧化性杀菌剂、清洗剂、预膜剂及工艺物料泄漏应急处理药剂(硫酸除外)。负责水质日常控制和泄漏等异常情况下杀菌剥离、补膜及清洗预膜等处理。负责编制水质月报、年报。

2.2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2.3服务地点:化工有限公司所属区域。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2.5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含13%增值税):(以下两部分分别报价)

2.6.1吨水处理费用0.014元/吨(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2.6.2预膜清洗费用:甲醇一循清洗预膜费用63600元/次,甲醇二循清洗预膜费用63600元/次,轻烃一循清洗预膜费用30000元/次,东昊3万吨清洗预膜费用30000元/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1.3投标人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药剂,且药剂具备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药剂明细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明细表中药剂名称须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中产品名称代号一致)。

3.1.4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以评标当日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3.1.5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技术协议,对其他未尽事宜予以约定。技术协议签订后,中标人须提供药剂进行动态模拟试验,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试验合格后签订合同,如不合格招标项目终止,重新招标。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大庆炼化公司公用工程部或化工有限公司使用过无磷配方药剂或动态模拟实验合格的制造商(制造商名单由大庆炼化公司出具),本次不再进行动态模拟试验,视为结果合格,直接签订合同。

3.2业绩要求

3.2.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2.2合同签订方:投标人

3.2.3业绩内容:在炼油或化工装置循环水场使用投标人的无磷配方药剂的技术服务或销售业绩,每份业绩的循环水场总设计循环量不小于10000吨/小时。

3.2.4业绩合同份数:至少两份(用户不能为同一企业,且至少包含一份2022年或2023年已执行完毕或正在执行的合同)。

3.2.5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的完整文本及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至少包括:使用单位名称、服务的循环水场设计循环量、药剂制造商名称、药剂服务日期、无磷配方证明、药剂性能满足装置工艺要求、使用结论为优秀或良好,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使用单位公章。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1名派驻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三个岗位可兼职,至少2人,兼职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供上述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为其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派驻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男性人员不超过60周岁,女性人员不超过55周岁。

3.3.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人员投保涵盖从事技术服务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3.3.3投标人承诺,投标文件所列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派驻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能够在合同约定的服务开始之日起进入招标方水场开展水质技术服务工作。

3.4机具要求:

3.4.1投标人承诺,为现场服务配备满足水质检测要求的便携设备。包括可以检测 pH 值、游离氯、电导率、浊度等指标要求的便携式分析仪或设备,对循环水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日常跟踪分析。

3.4.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无偿提供配套加药设备及控制系统,实现自动加药。负责实现加酸系统的自动控制;pH值、电导率、ORP等指标具备现场显示及远传功能;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负责对原服务方的加药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并对提供的加药设备及控制系统进行安装、调整;负责设备设施(包括次氯酸钠系统管线)日常修理、维护工作,当设备设施出现问题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维修期间保证水质正常)。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5.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5.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5.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6.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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