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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聚醚多元醇基高抗盐分散剂物资采购(定商定价)

招标公告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聚醚多元醇基高抗盐分散剂物资采购(定商定价)

项目编号: ZY25-XA308-WZ5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聚醚多元醇基高抗盐分散剂物资采购(定商定价)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预计采购金额990,本项目报价为固定单价,甲方指定地点到货价,含13%增值税、原材料费、加工费、检测费、运费、包装费用(国内)、运输保险费等综合价。设定限标价,据实结算,招标方不保证预计采购数量和框架合同金额全部执行。采购明细详见下表:

包号

序号

物料组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吨)

预算含税单价(元)

预计含税金额(元)

交货

地点

产品标准(技术要求)

备注

1

1

17030856

聚醚多元醇基高抗盐分散剂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550

18000

9900000

长庆油田油气区域施工现场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价格包括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HSE费等

合计:

9900000(含13%增值税)

 

2.2售后承诺:产品质保期一年;中标方对全部产品质量负责,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进行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招标方或其他方损失。质保期外,若甲方有要求,中标方须提供优质的后期服务。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订单下达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承诺交货时间超过此交货时间,投标将被否决。

2.4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一年止

2.6包装要求:桶包装,1000Kg/桶或200Kg/桶,符合GB/T191-2008化工产品的包装要求。

2.7交货地点:长庆油田油气区域施工现场(具体地点,甲方书面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提供代理授权证明,代理商不得与其授权的制造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如果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的,仅保留制造商。制造商需要提供产品生产作业指导书、产品价格构成表,提供自有密闭控温反应釜、制氮及除氧保护设备、低温冷却控制设备等与本项目生产必不可少的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铭牌。代理商需要提供该项目制造厂家的产品生产作业指导书、产品价格构成表,提供密闭控温反应釜、制氮及除氧保护设备、低温冷却控制设备等与本项目生产必不可少的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铭牌。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否决其投标。

3.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凭购买标书凭证,并委托具有CMA或CNAS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依据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测试值应该满足关键条款并作为评分标准(技术指标带*项),提供检测报告及检测单位CMA或CNAS检验检测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人现有的产品名称不一定与本招标项目完全相同,投标人应该根据本项目技术要求,重新制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产品标准,并要求完成备案,并按照产品质量管理相关要求执行。备案后的标准,导出打印,自带水印,不需要网站截图。

3.8其他

3.8.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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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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