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隐患治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A413-FW1640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隐患治理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隐患治理,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各单位在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维护,确保依法合规使用。项目金额38.397264万元(不含税)。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19、《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SY6503-2022等规范要求,对第一采油厂各单位共计125部四合一、单一可燃气体、单一硫化氢检测仪故障的氧气、一氧化碳、硫化氢、氧气故障探头、屏幕进行维护、更换,维修合格后进行检验,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隐患治理,项目金额38.397264万元(不含税),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拟招一家服务商对第一采油厂2024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隐患治理。
2.3服务地点:陕西延安。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为标段,共需1名服务商。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维护人员至少2名,其中维护人员均应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防爆电气作业)。提供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2024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财务要求: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提供。
3.4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无行贿犯罪。
3.5 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承诺:投标人须承诺开展服务时按照项目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准备齐全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后到属地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取得应急预案、职业病等申报、备案回执。提供承诺函。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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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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