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N533-GC0325-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2024年加油站新能源项目(第四标段)(二次)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2024年加油站新能源项目(第四标段)(二次)。
2.2 项目概况: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石锁主、石锁副、顺达、高新、和平、禄脿主6座加油站光伏发电项目。
2.3招标范围: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石锁主、石锁副、顺达、高新、和平、禄脿主6座加油站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石锁主、石锁副、顺达、高新、和平、禄脿主6座加油站光伏发电项目。
2.4 建设地点:云南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7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 |
名称 |
最高竞标限价(元) |
限价含绿色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
限价含规费(元) |
限价含税金(元) |
暂列金(元) |
专业工程及设备暂估价(元) |
1 |
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石锁主、石锁副、顺达、高新、和平、禄脿主6座加油站光伏发电项目 |
298256.20 |
5429.56 |
326.84 |
26867.47 |
20500.00 |
/ |
注:最高投标限价含增值税,税率执行工程量清单,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等。投标单位需严格按招标要求,结合自身实力、当前市场行情和市场风险综合报价。
以上控制价为该项目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实施该项所需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现场踏勘产生的费用、管道敷设费用(如有)、市政等通道占用费用、临时征地费、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临时设施费、施工费、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招标运输费、材料保管费(含甲供设施保管)、施工协调费(办理地方政府施工手续报建相关费用、施工周边住户协调费用)、措施费、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费、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费、规费、税金、保险及利润等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责任、义务;其中规费、税金、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需按照控制价列明的费率填报,结算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据实取费;暂列金、暂估价须按照清单规定的金额填报,在投标时不得调整,投标人报价不得缺漏、漏报或改变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其他要求:外接电力及变压器部分说明:箱式变压器至电源接入点之间的部分为外接电力建安工程。箱式变压器中的非晶合金干式变压器为甲供。干式变压器与箱式变压器的组装、验收,外接电力的建安工程、调试、验收、确保通电为外接电力专业工程承包范围。除箱式变压器中的非晶合金干式变压器以外的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该项费用包含在外接电力专业工程暂估内。同时,外接电力所需的相关手续由施工单位负责协调办理,建设单位配合,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9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2.10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支付到80%进度款;其余工程款数额以云南销售所属各分公司上级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出具后,以审计价款为最终结算价,且云南销售所属各分公司在收到施工方付款申请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预留结算金额3%质量保证金后90日内支付,质量保证金经云南销售所属各分公司组织对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经云南销售所属各分公司、施工方共同确认后120日内支付。
2.11其余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2.12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的综合得分排序,推荐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原则上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当可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时,若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具有竞争性,可继续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同时进行排序;否则,本次招标失败。
*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承包商的准入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当日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不少于1项电力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完工交接或竣工验收资料),业绩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5.人员要求
*5.1项目经理:
*5.1.1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5.1.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1.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完)工时间为准】承担不少于1项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合同或完工交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5.1.4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职务,提供承诺书。
*5.2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且应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3须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及失信记录。
*7.2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7.3招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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