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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国内原油海上运输(大连港-天津港)服务框架招标(二次)

2025-2027年国内原油海上运输(大连港-天津港)服务框架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2024-09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2027年国内原油海上运输(大连港-天津港)服务框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背景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根据2025年生产经营建议计划安排,计划管道俄油60万吨需求建议配置华北石化公司,从大连新港港口用油轮装运内贸原油,通过海上运输至天津港石油化工码头,卸入汇鑫油库,再经管道输至华北石化公司加工使用。原服务商2024年12月31日合同截止,为了保障业务连续性,需继续公开招标服务商,以保证计划原油按时拉运,确保原油均衡进厂。

2.2招标范围:

大连港到天津港石油化工码头的海上原油运输,预估运输量60万吨,本次招标按照单价:元/吨(含9%增值说)进行招标,限制单价不大于49.5元/吨(含9%增值说),以上运量均以实际运输数量为准,当运输量不满足,合同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截止。

2.3采购预算:预估金额3000万元。

2.4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当运输量满足60万吨运输量时,合同终止;运输量未满足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3.2.1.1投标人具有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本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一方应具有内陆沿海跨省原油运输资质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均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2.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2.3 业绩要求:具有国内原油运输经验3年及以上,且不低于50万吨的运输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业绩总数统计以联合体成员业绩总量计算。

3.2.4 信誉要求:

3.2.4.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3.2.4.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2.4.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2.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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