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MGXS-2024-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视频智能分析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选取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50座管控重点站、旅游沿线站、国省道站、乡村站进行智能视频分析系统部署,包含边缘计算设备、智能视频平台、算法、部署实施等。
2.2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可兼投不兼中。
2.3招标范围:
2.3.1标段一:50套加油站智能视频分析系统,包含边缘计算设备、智能视频分析平台、算法、部署实施等。
2.3.2标段二:采购融合通讯调度主机13台(含安装与调试),可外接拾音器摄像头676个(含安装与调试),拾音器1347个(含安装与调试);
2.4地点: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各所属分公司、加油站;
2.5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6送货地点: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各所属分公司、加油站。
2.7 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标段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标段二: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本项目接受制造商、代理商,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并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资质。
3.3业绩要求:
3.3.1标段一: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加油站智能分析系统业绩,(注: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同时提供合同),
3.3.2标段二: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安防监控销售业绩,(注: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
3.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③承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①-④评委现场查询)⑤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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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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