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三标段无损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ZB20241128F26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三标段管道起自五常市/榆树市交界,桩号BA001,终止于长春联络压气站,桩号位置BB185,线路全长169.3km。管线途径长春市的榆树市、德惠市2个县(市/区)。本段设置站场2座(榆树分输清管站、长春联络压气站);线路阀室6座,其中A类监控阀室1座,B类监控阀室5座。穿越铁路3次,高速3次,国省道5次。本段河流大型穿越3次,河流中型穿越3次,穿越段水平长度总计9.338km。本段管线附近有G102国道,京哈高速等多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村道,可方便到达工程现场,交通便利,交通条件较好,社会依托条件较好。
2.2 招标范围:线路焊接机组、连头机组需进行练习口、试压封头口、收发球筒口等焊口检测。
2.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榆树市。
2.5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单位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具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核准项目包含 CG-常规检测(RT、UT、MT、PT 检测方法);具有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Ⅱ类);具有质量、环境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以*(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中发布的失信信息公告为准。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6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项目负责人:持有相关检测专业等级证书;且须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技术负责人:持有相关检测专业等级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影印件(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当月或者上个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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