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非指标柴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非指标柴油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油海工船舶(天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船舶公司各船舶生产安排,预计船舶的主要作业海域为渤海、黄海及南海等海域,中石油外部市场服务船舶不能实施消费税返还,且船舶作业南海部分海域附近无集团内部销售公司柴油供应码头。为加强船舶公司作业区域船舶柴油的供给保障能力,尤其做好第三期水合物项目南海地区燃油供应保障,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025年非指标柴油供应商及相关服务费率,与其签订年度柴油买卖合同。项目预计金额3500万元(含税)。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船舶公司非指标柴油采购项目,确定供应商1家。
2.4 交货期:根据采购订单予以确定。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技术要求:使用功能、技术标准符合海上船舶船用柴油技术要求;质量符合交货质量标准依据GB(国家标准GB19147-2021)。柴油符合国家标准。
2.7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按照项目投标报价标准进行报价。
(2)投标报价中包含13%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系统查询截图),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2)投标人应为船用柴油生产商、贸易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具备船用柴油供应经验,投标人提供1份有效合同。
3.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提供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2)投标人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合作中(如有),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招标人明确禁止交易的服务商以及职业禁入的相关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3)其他要求: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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