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装置5万吨/年己烯-1装置环已烷招标公告三次
招标编号: E8617.00-CG203-02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 5万吨/年己烯-1装置, 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 5万吨/年己烯-1装置建设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已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苯加氢工艺制)环已烷产品260吨(按SHT/1697-1999标准的优等品)。
2.2实施或交货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5万吨/年丁二烯装置的小总体罐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2025年3月30日前。
2.4技术要求:
(苯加氢工艺制)环已烷产品(260吨)(按SHT/1697-1999标准的优等品),详细技术参数见催化剂、化学品请购单,档案号:S8617.00-GY510-16。
2.5最高投标限价,302.64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级供应商,且准入产品为环己烷(8位分类编码:17030106)。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系统核实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4、法人代表或实控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6、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未发生因为供方原因而出现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被起诉的法律纠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法律纠纷的承诺。
3.7、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8、业绩要求:制造商应至少提供一个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境环已烷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
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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