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东油田NP2-2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手续编制服务已由招标人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冀东油田NP2-2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手续编制服务》项目,一是开展满足海域使用论证评审的春秋两季环境现状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二是编制完成填海环境影响报告,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评审,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批复,三是编制完成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生态修复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评审,由自然资源部出具用海批复,办理不动产登记,发放海域使用权证。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田NP2-27区块。
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田南堡2-27区块海域。
2.2 招标范围:
1)开展满足海域使用论证评审的环境现状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2)编制完成冀东油田NP2-27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绘制宗海位置图、宗海平面布置图和宗海界址图,并通过自然资源部评审;
3)编制完成冀东油田NP2-27区块生态修复方案,并通过自然资源部评审;
4)编制完成冀东油田NP2-27区块填海环境影响报告,并通过河北生态环境厅评审。
5)完成海域使用论证报批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完工。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956000元,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增值税含税发票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取得的自然资源部批复项目(扫描件),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为:海域确权工作业绩。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成立日期晚于 2023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承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评价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①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海洋工程或海洋测绘或生态环境或环境工程专业副高级(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提供扫描件);并在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能证明的项目合同(合同文本中须明确其为项目负责人)或甲方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②编制主持人1名: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提供扫描件)。③以上人员为本企业职工,提供能够明确体现其个人信息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的社保证明。
3.6其他要求:
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本项目工作开展期间涉及的工农关系、企地关系等由投标人负责协调解决,解决问题过程中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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