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胡三联中心站扩建工程、石油预探井、评价井等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10-FW102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胡三联中心站扩建工程、石油预探井、评价井等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服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长庆油田分公司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国家法规标准、油田公司规定,油田产能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需要开展相关水土保持工作。
2.2招标范围:(1)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胡三联中心站扩建工程、石油预探井、评价井等项目工作内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初步设计报告书、同步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表,水土保持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水土保持监理,并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并取得地方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或行政许可承诺书及报备回执,协助完成其它水土保持工作。
- 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胡三联中心站扩建工程、石油预探井、评价井等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编制自主设施验收报告,并取得地方监督管理部门的报备回执。
注意: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承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监测、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因油田部署调整的,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实施井场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陕西省定边县境内。
2.5标段划分: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249万元,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需1名服务商(共需2名),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负责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2年石油评价井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监理监测服务工作;胡三联中心站扩建工程新安边作业区前线生产保障点项目报告表编制服务工作;胡31脱水土保持评价服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监理监测服务工作,最高限价为146万元(不含税、含HSE费用)。
第二标段:负责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18-2021年石油预探井、2021年定边境内油田产能建设项目、2022年石油评价井项目、胡三联中心站扩建工程新安边作业区前线生产保障点项目、胡31脱水土保持评价服务等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工作,最高限价为103万元(不含税、含HSE费用)。
3.1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提供《长庆油田分公司2023-2024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施工监理、监测及竣工验收集中资格招标入围承包商并属于第一标段:榆林油气区。(提供入围通知书)。
3.3人员要求:本项目拟投入人员至少4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技术人员至少2名,必须为本企业自有员工(附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含养老)缴纳证明)。
3.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投标人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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