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同欣50万吨/年轻烃深加工项目工程保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TX-F06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阳同欣50 万吨/年轻烃深加工项目工程保险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庆阳同欣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名称:庆阳同欣50万吨/年轻烃深加工项目工程保险
项目概况:庆阳同欣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庆阳市西峰区工业园区内建设油田轻烃深加工项目,设计轻烃原料加工规模50万吨/年,包括50万吨/年液化气脱硫、60万吨/年液化气分离、30万吨/年丙烷-丁烷混合脱氢+MTBE联合装置、15万吨/年顺酐装置、2万吨/年丁二酸酐装置、12万吨/年BDO装置、3万吨/年PBS装置、20000Nm3/年天然气制氢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工程、储运设施、辅助设施等。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为保障项目实施过程的风险能够有效转移,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商业财产保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需要投保工程保险。
2.2招标范围:险种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具体保险条款措辞将遵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监管机构备案的条款。项目可保合同价值人民币495,761.00万元(不含税),其中工程费用465,761.00万元;第三者责任30,000.00万元。
2.3保险期限:
2.3.1建工期及试车期暂定自(合同签署之日)0时起,保险期限18个月,保证期共12个月,自工程全部验收时起算,向后顺延12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建工期(含试车期)和保证期共计30个月。
2.3.2另外如果本项目未能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完工,建工期限自动延展180天,延展期间不需加付保险费。如自动延展期结束后需继续延期,则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被保险人需支付相应的附加保险费,以原费率按日比例支付超过180天后保险期限的保险费。
2.4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
2.5最高限价:727.16万元(综合费率不高于1.46‰)(含6%增值税、HSE费用、数字化交付及完成本项目其他所需的一切费用)。
2.6成交人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 3 家,成交份额:
推荐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该项目的首席保险人,其承保份额为50%;
推荐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该项目第一共保险人,其承保份额为30%;
推荐综合评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作为该项目第二共保险人,其承保份额为20%。
出单费率采用中标保险人各自的中标费率作为出单费率。
2.7保险经纪人: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总公司必须是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保险准入名单之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附中标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以甲方查询结果为准;保险许可证扫描件和省级分公司提供的授权书)。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盖章的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
投标人总公司在2024年度第三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 100%(含100%)。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或财务报告中关于偿付能力的说明介绍,并且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4 投标人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或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失信条款: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注:投标人失信分由评委在开标当日评审时在*和长庆油田招标和承包商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失信公告,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以评委在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失信公告查询结果为准;如同一失信行为查询结果不一致,以最重的处理结果为准;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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