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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钻井液用表面活性剂采购项目(带量)(二次)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钻井液用表面活性剂采购项目(带量)(二次)

项目编号:ZY25-XA306-WZ26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钻井液用表面活性剂采购项目(带量)(二次)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本项目为带量采购,钻井液用表面活性剂200吨。预计采购金额336.3万元,为运达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包含13%增值税、包装、运杂费等全部费用。投标报价总价超过限价或单价超过限价将被拒绝,采购物资品种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长庆区域库房(陕西省志丹县、甘肃省马岭镇、陕西省靖边县、陕西省定边县、内蒙古乌审旗。

2.3供货周期: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执行期两年。

2.4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2.5技术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投标标的物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田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且认可产品的范围涵盖投标标的物。

3.2投标人必须提供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将被否决。(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投标产品被通报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5本招标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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