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603-FW005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测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宁安监规划法〔2009〕182号)要求,公司所属库站在申请、更换危化证前需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技术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年度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
2.2 招标范围:在全区约343座站点开展检测服务,单加油(气)站安全设备设施检测费用预算为1200元/次,单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费用预算为1000元/次;检测油库3座,单个油库安全设备设施检测费用预算为3200元/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费用预算为3000元/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约500个,每个检测费用预算为200元/次,以上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每三年检测一次,其余项目均每年检测一次。项目金额三年合计200万元(含6%增值税),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需要两名服务商。其中排名第一的服务商分配53%工作量,排名第二的服务商分配47%工作量。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分公司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3 服务地点:宁夏销售公司所属加油(气)站、油库等作业场所。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应包含“化工石化及医药”。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检测能力附表,附表中检测能力范围应包括:电气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及设备(平面布置、储罐、报警自动连锁控制装置、泄压及安全防护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3.3 人员要求:人员配置不少于4人,且为企业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兼安全负责人1人、检测成员2人,人员互相不得兼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下半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3.4 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安全生产检测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类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5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7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宁夏销售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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