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3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05-FW515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3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法规、规范,,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及甲方意见针对第十一采油厂3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预计占地面积约 8116 亩,项目总投资约10亿)用地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与防洪安全的影响提供依据,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对所出具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并且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最终获得该项目工程用地相关防洪批复。
第十一采油厂 30 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孟坝镇、新集乡、太平镇和开边镇等8个乡镇,光伏板建设主要分布在 18 个片区,针对该区域光伏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开展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且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最终获得该项目工程用地相关防洪批复。
2.2招标范围: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3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预计金额69万元(不含税),需要一家服务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4 服务地点:第十一采油厂区域(庆阳市镇原县境内光伏项目建设区域)。
2.5 最高限价:69万元(不含税)(工作量因地形及政策影响,结合新能源事业部署发生变化时工程量相应调整,结算以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审定的工作量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评价等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发票须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3.4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所有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2024年6月-11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 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质量问题、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3.7 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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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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