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吉林分公司微地震监测工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4-WFZB-01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背景概况
(1)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微地震监测工程工程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服务内容:当地下岩石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发生破裂、移动时,会产生一种微弱的地震波向周围传播。通过在破裂区周围的空间内布置多组检波器并实时采集微震数据,经过数据处理后,采用震动定位原理,可确定破裂发生的位置,并在三维空间上显示出来。其施工方式包括地面、井间、井下等方式。
(3)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境内工作地点,根据生产需要,作业区域可能交叉。
(4)服务标准:中标服务商的仪器设备、技术人员、解释人员能够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6)交付时间:按照建设方的施工进度按期完成微地震监测工程技术服务。
(7)工程服务预算:年预计费用371.25万元(不含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
(8)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如遇中油测井相关工程技术服务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预计工作量8井次,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乙方负责提供该服务所需的地面仪器设备、井下仪器、辅助设备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技术培训、现场资料采集验收、资料处理解释、将解释成果上交到吉林分公司解释评价中心,协助给甲方的解释成果提交和参与措施建议等相关技术服务。
标段(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 1个标包 ,一家中标单位 。
2.3招标组织形式:本项目拟委托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进行招标。
2.4招标方式
本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标(定商定价)的方式进行招标。
本项目不采用资格预审。
2.5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
(1)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投标人下浮比例大的排名优先;当投标人下浮比例也相同时,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当技术得分也相等时,以招标需要微地震监测技术服务工作量高的优先。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按项目招标金额收取代理服务费。若两次招标不成功,甲方选择自行谈判或独家商谈的,按照《中国石油物资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率标准》(附件)进行计价,以每个项目的竞谈结果总金额计算;该代理费由最终确定供应商或服务商按照上述标准80%收取,在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3)投标保证金:每个标包收取投标保证金7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做出的承诺,在中标后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中予以约定,若不能履行承诺内容,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5.1)第一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5.2)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6) 二次公告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直接开标。
(7)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评标前,招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通过“天眼查”查询投标人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查询所有投标人MAC地址。MAC相同的投标人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投标均被否决,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失信惩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3.3人员及证件要求
投标人现场施工人员(至少4人)均为投标方自有员工,提供2024年全年社保证明扫描件。现场人员持有有效的井控证、HSE证。
3.4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及其它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5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QHSE相关要求和标准。(可到中油测井吉林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查询)
3.6服务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7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口微地震监测技术服务施工业绩。(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发票;及甲方单位(国内油气田)出具的包含井号、测试内容的证明材料。)
3.8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号条款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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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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