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华北测试分公司2024-2025年华北地区储层参数及井筒质量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华北测试分公司2024-2025年华北地区储层参数及井筒质量监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华北测试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中油测井华北测试分公司2024-2025年华北地区储层参数及井筒质量监测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按照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华北测试分公司要求在华北油田区域提供储层参数及井筒质量监测服务,本项目需要三家服务单位,入选服务单位工作量分配:第一名40%,第二名35%,第三名25%。
服务费用:2024年总预计服务费用720.8万元,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
以上费用含6%增值税。
2.2服务地点:华北油田区域。
2.3服务期限: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技术服务设备数量有限,为满足生产需求,按调整后的实际需求数量配套。如遇中油测井相关工程技术服务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
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主要进行剩余油测井、压力温度液面流量监测、动态排液测试、压裂裂缝、井筒质量、投(捞)开(关)工具、通井、工具堵水分采等进行实时监测。
2.5计价方式:
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费用按照(●相应工作量工程款*分成系数〇完成单井测井作业计费〇年度包干费用)方式进行计价。技术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动迁费、井下仪器及地面设备等设备租赁费、现场待命费、材料费、维护保养费、现场技术支持费、软件使用费、解释评价费等涵盖本工程服务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支付除工程技术服务费之外的任何费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中标价的各项目单项价格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
本项目设置乙方收入分成比例,分成比例不能大于85%。投标人依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分成比例报出唯一一个比例N%,N值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只能报唯一分成比例,投标人报出的分成比例必须小于等于85%,否则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实际结回金额×85% |
招标人实际结回金额× N % |
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华北油田 |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3.2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本项目涉及业务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份须提供注册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最新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债。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承诺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 人员要求:
3.5.1拟派项目负责人(即第一负责人);拟派本项目不少于4人(含项目负责人)。
3.5.22配备本项目的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5.3投标人需承诺在项目履约前,配备本项目的人员须取得井控证、HSE证和H2S证(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应包括:现场作业人员在项目履约前取得有效的井控证、HSE证和H2S证,如果在项目履约前无法取得有效的井控证、HSE证和H2S证,导致影响招标人工期超过5天以上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递补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6设备配置要求
提供至少以下两种(每种至少一台)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设备:测井车、多臂井径成像仪、电磁测厚仪、电磁探伤仪、脉冲中子双谱饱和度测井仪、单芯多功能水流测井仪、AXP电缆测井仪、变密度测井仪。
所有设备提供照片、铭牌或出厂合格证书,测井车提供行驶证,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自产设备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报告。
3.7 其他要求:
3.7.1承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3.7.2承诺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三级及以上质量事故。
3.7.3承诺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7.4承诺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7.5提供能够独立处理工农关系承诺书。
3.7.6提供不托欠员工工资承诺书。
3.7.7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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