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ZY24-SH10-FW451C/ZB-CJSYB-2024-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区块地面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服务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 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及《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油气开发项目须按照法规、制度要求开展相关评价工作。本招标项目为大安区块地面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1.服务内容
大安区块地面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
1)负责编制所委托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现场踏勘工作。
2)负责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参加技术评审会,向专家做好意见答复以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负责获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
3)承担为获取项目批复前所涉及的会务费、评审费等所有费用。
2.服务地点(包含但不限于):大安区域辖区内(主体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璧山区、四川省泸州市等)。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4.招标范围:包括所委托项目现场踏勘、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写、技术评审会的组织及项目评价结果报批和批复文件的获取等。
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根据提供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洪水影响评价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工作内容及盖章签字页)和批复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4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至少具有2名水利水电类、1名石油天然气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返聘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 其他要求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2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按照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及时取得有效资质和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6.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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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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