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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油田大安区块2025-2026年气田水处理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浙江油田大安区块2025-2026年气田水处理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Y24-SH10-FW959C/ZB-CQSYB-2024-0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油田大安区块2025-2026年气田水处理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勘探开发事业部,资金来自成本及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浙江油田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在重庆市永川区、璧山区、大足区及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合江县等矿权区内开展天然气勘探工作,目前正常生产井30口,随着勘探认识不断加深,后续将会新增生产井。现需对该区块生产井及后续完成页岩气井压裂返排液和试采产出气田水进行处理,气田水包括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试采气田水及井场其他污水,暂定需要处理气田水两个标段合计工作量约为40万方(以实际为准)。根据勘探开发实际情况,为满足返排试采生产需要,需将所产气田水送交污水厂处理并合规处置。为了保证环保达标,需专业服务队伍对气田水处理进行日常管理,保证气田水水质达标后合规处置。

2.2 服务内容及主要工作量

对重庆市永川区、璧山区、大足区及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合江县等招标人矿权区生产井及后续完成页岩气钻井压裂返排液和试采产出气田水进行处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试采气田水及井场其他污水的处置,预估工作量约为40万方,具体处理水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重庆市永川区、璧山区、大足区及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合江县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招标范围

浙江油田大安区块2025-2026年气田水处理项目包括大安区块所有平台的气田水处理合格后外排,本项目所指返排液是页岩气井在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试采产出气田水。管理界面在招标人属地内的预沉淀处理、装车、拉运等由招标人负责管理;气田水处理并合规处置由中标人负责管理实施。

2.6 项目标段划分及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名称及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标段名称:浙江油田大安区块2025-2026年气田水处理项目(标段一)

1)标段暂定金额:1632万元(不含增值税)

2)标段服务地点:重庆市永川区、璧山区、大足区及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合江县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3)标段具体服务内容: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试采气田水及井场其他污水的处置。暂定暂定处理水量24万方,具体以重庆天然气事业部审定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2.标段名称:浙江油田大安区块2025-2026年气田水处理项目(标段二)

1)标段暂定金额:1088万元(不含增值税)

2)标段服务地点:重庆市永川区、璧山区、大足区及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合江县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3)标段具体服务内容: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试采气田水及井场其他污水的处置。暂定处理水量16万方,具体以勘探开发事业部审定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本项目投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投标,每家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两个标段评标及授标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按照兼投不兼中的原则,若投标人在前序评审标段中,已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若某标段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2家,本标段招标失败。

本项目标段一中标人须与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签订合同;标段二中标人须与浙江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事业部签订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许可信息,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状态正常。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截图。

2)取得具有油气井气田水或返排液污水处理环评批复,或具有属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允许接收和处理油气井气田水或返排液污水的批文。须提供相关批复(或批文)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根据提供的财务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注: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有效业绩合同、工作量签认单(或项目业主出具的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5 人员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从事污水处理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须提供证书、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专职技术人员:至少1人,具有应用化学或环境工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类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从事工业污水达标处理知识基础和熟练的污水处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须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3 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从事安全环保管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须提供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4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需为投标人本企业自有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材料应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清单或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6 其他要求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3 投标人须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的环境污染环保事故。

3.6.4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按照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及时取得有效资质和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6.5 投标人具备接收不小于500立方米/天的富余日处理能力。并承诺每天预留400立方米处理量用于接纳本项目来水。须提供生产运行报表等资料。

3.6.6 气田水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保证项目合规合法。

3.6.7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若投标人污水处理厂与招标人气田水处理拉运点距离超过80Km的,超出部分产生的拉运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拉运费用标准按照浙江油田分公司确定的运输服务单位中标价格执行。须提供承诺书

3.6.8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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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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