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础油贸易(代理)商短名单库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RHY-2024-WZ-195
本招标项目2024年基础油贸易(代理)商短名单库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 大港油田招标中心(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述
2.1项目概述:
本次公开招标限制为进口一、二类、三类基础油类别,不限制代理、经销厂家及品种,招标范围为中国境内基础油贸易(代理)商范围。
2.2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技术发展部发布的I、Ⅱ、Ⅲ类QSY 03044-2023《PCL通用润滑油基础油》及《外采基础油组分技术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附件)。
通过公开招标入库的贸易(代理)商,如果为初次合作供应商,报价中标后,需对其中标产品进行评定,合格后方可采购。
2.3标包划分:
本项目设置1个标包,标的物为一、二、三类进口基础油。
贸易(代理)商经销其中任何一类进口基础油即可。
2.4有效期:本次招标资格入库供应商准入有效期为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 2021年至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包含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不按照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投标产品合计至少500吨供货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供合同相对应发票(经验真)。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4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提供代理或经销投标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代理产品的授权文件、经销合同、进口装港船单等)。
3.5.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进口基础油所有产品的技术指标信息(典型值及控制指标),并加盖公章。
3.5.3投标人应具有供货组织方案,承诺符合油品运输等方面的质量安全环保要求,拥有进口基础油的供货能力,生产及销售网络健全,交货保证措施到位材料(需提供承诺函)。
3.5.4投标人须承诺保证产品质量,诚信守时按期供货,如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因供货原因延误生产,愿意承担取消供应商资格,列入黑名单的后果(需提供承诺函)。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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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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