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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榆林储气库管理分公司2025年至2026年治安保卫业务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榆林储气库管理分公司2025年至2026年治安保卫业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13-FW1328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榆林储气库管理分公司2025年至2026年治安保卫业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榆林储气库管理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榆林储气库管理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依据: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长油【2024】213号)、《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生产辅助业务外包招标实施细则》(长油人字【2021】52号)、《长庆油田分公司承包商综合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长油【2020】198号)、《关于发布部分外包业务市场化指导价格的通知》(长油【2014】300号)等文件开展招标。

2.1.2项目背景概况:榆37储气库是国家天然气基础建设重点工程,承担着国家天然气战略储备、冬季调峰的重要功能,对京津冀地区、陕西省、榆林市及周边民生用气和应急调峰储气起到重要保障作用。辖区内的生产保障点、集注站、第三末站等重点区域较多,需通过执勤守卫、巡逻值守、治安巡查、秩序维护等措施来保障储气库作业区生产运行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

 2.1.3主要工作内容

序号

业务类型

外包内容

工作标准

1

治安保卫

1.负责储气库作业区块所属区域内厂站、生产保障点、集注站、第三末站等重点区域安保防恐、治安保卫、厂站巡护、监控值守、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业务。

服务区域内治安保卫、安保防恐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2

其他

根据甲方要求,接受甲方其他临时性治安工作安排和部署。

2.2招标范围: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榆林储气库管理分公司2025年至2026年治安保卫业务。根据储气库作业区域特性、组织结构以及现场实际需求等情况,将治安保卫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括前线生产保障点、集注站、第三末站),计划配备治安保卫业务人员32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前线生产保障点15人、集注站6人、第三末站10人)。

2.3服务期限:

2.3.1招标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3.2合同签订方式:投标按一年服务期报价,按年签订合同。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承包商综合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长油【2020】198号)和合同约定考核细则对承包商进行年度考核。连续性服务项目在第一个合同期内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不变、签约价格标准不变的条件下,可按规定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中标人,合同到期终止,对应的标段工作量重新招标。因甲方生产经营形势或生产组织形式发生重大的政策性调整,造成业务外包工作量萎缩或结算价格调整的,外包工作量(合同金额)随油田公司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2.4费用情况:

2.4.1资金来源:资金从2025年其他业务成本下拨费用中列支。两年预算金额为324万元(不含税)。最高限价按162万元/年(不含税)设置。

2.4.2计费依据:《关于发布部分外包业务市场化指导价格的通知》(长油【2014】300号)文件外包业务市场化指导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重点目标重点部位守卫服务业务承包商资源库库内的承包商。(附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重点目标重点部位守卫服务业务承包商资格集中招标入围通知书),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人跨省级行政区域提供重点目标重点部位守卫服务的,须承诺中标后依法向服务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时至少提供16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可兼职),保安员16人,所有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

3.3.2承诺其余人员在收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人需求配备齐全(承诺函)。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现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并提供两名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 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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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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