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2025年油水井酸化风险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2024-FW-024
本招标项目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2025年油水井酸化风险服务(项目名称)已由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服务地点:陕西省定边县长华项目经理部油区内。
2.2 规模:255.36万元(含税)
2.3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计划投入成本费用 255.36万元,含税费、材料、人工、对外协调、HSE等相关费用。
2)招标范围: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姬黄32-小涧子区块内,2025年计划油水井酸化35口(油井21口,水井14口);酸化作业内容包括:编制施工方案、准备化工原料、配制酸液、专用罐车拉运、现场技术服务、返排液中和材料,以及HSE等措施。本服务实施总承包,报价均含税费、材料、人工、对外协调、HSE等各类费用。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油水井解堵增注用油化剂应取得产品质量认可证,且其成分符合《油田化学剂负面成分清单》(油勘〔2021〕215号)禁止和限制使用要求。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经营业绩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已完成的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油水井酸化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清单(注明甲方联系方式)、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显示合同服务范围及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结算材料、全额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投标人自行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5信誉要求:
(1)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无严重违约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责任事故。
(2)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与招标人未发生过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8)投标人不得在中石油集团公司、合作油田(长庆油田)、华油集团的失信企业名录中。
以上(3)-(8)项内容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截图为准,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石油化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油水井酸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需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更换,且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同时参与其他项目并提供承诺书。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应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并承诺上岗前全员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部或地区公司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证》《HSE证》
3.8人员设备要求:设备及人员最低配置应符合要求:
(1)设备最低配置:要求能够满足一次运输60方酸液的车辆数;
(2)人员最低配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现场技术人员2人。
3.9其他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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