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化公司企业宣传文化展厅布展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21-FW1509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公司企业宣传文化展厅布展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为展现广东石化自建成投产以来取得的发展成就,从而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拟建设广东石化企业文化展厅,激发干部员工爱党爱国爱企情怀,传承石油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按照“企业文化展厅”的功能定位,展现企业形象、发展 历程、产业规模、创新发展、党建文化等方面内容,综合立体展示广东石化公司深入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广东石化人拼搏、奉献、创新和超越的企业精神,以及艰苦创业、接续奋斗所取得 的丰硕的发展成果、宝贵的精神财富、独特的魅力文化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使企业文化展厅成为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企业实力的平台、传承石油精神的基地、筑牢 理想信念的阵地。
2.2招标范围:广东石化公司企业宣传文化展厅深化设计、装修工程、多媒体项目制作及设备采购安装。展厅面积:500平方米。
2.2.1深化设计:方案的完善、深化及施工图设计,编制大纲满足宣传需求,满足参观需求,符合展览行业规范。
2.2.2装修工程:编制完善的装修方案,为本项目装修提供比较完整的、纲领性的技术文件,用以指导该项目的装修与管理,确保优质、高效、安全、文明地完成该项目的装修任务。严格执行装修程序,坚持合理的装修程序、装修顺序和装修工艺。原则上禁止破坏原建筑结构。
2.2.3多媒体项目制作:负责企业宣传文化展厅多媒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内容策划、动画视频制作、多媒体互动应用开发等。制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厅主题片、企业发展历程动画、企业荣誉墙互动、产品工艺流程动画、HSE文化互动体验等。充分利用声、光、电、多媒体等现代化展示手段,创新展示方式,提升展厅的科技感和体验感。
2.2.4设备采购安装:沙盘模型、智能化系统、视频和音频系统、多媒体系统集成的采购及安装(多媒体设备、专业灯光及音响系统、中央控制系统)。
2.3服务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广东石化宣传文化展厅设计方案的完善、深化及施工图设计;按期完成布展施工、视频脚本创作、视频摄录包装、三维动画制作、基础装修等所有项目;完成软、硬件的安装、集成、调试等,通过项目验收。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期120天。
2.5服务地点:广东省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区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6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须提供 2021 年至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不满足“资产负债率不大于 70%”要求的,或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期末数值与本年度期初数值不一致,应提供依据审计报告意见或建议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满足该要求的,其投标均会被否决。
3.3业绩要求: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合同标的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纪念馆或展览馆或科技馆或企业展厅等设计布展的相关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要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至少一张,评委现场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核实发票真伪(已过税务平台查询期限的发票除外)。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5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1-3.4.5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于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8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服务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3.9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0 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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