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2025-2027年度NP3-2LP天然气气举工程配套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冀东油田2025-2027年度NP3-2LP天然气气举工程配套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成本,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冀东油田NP3-2LP平台部分油井采用天然气气举方式生产,最大注气量为30×104m3/d。本项目采用电驱压缩机及配套设施为NP3-2LP气举系统提供天然气增压服务。
2.2服务范围及内容:
投标人需要提供自有撬装电驱压缩机组和人员对招标人气举所需的气源进行增压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2.2.1投标人需提供成套的撬装电驱压缩机,压缩机组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30万方/天(需要提供一台及以上同型号备用压缩机,以满足设备检修保养期间30万方/天生产需求)。气源由NP3-2LP提供。
2.2.2需提供气举站工作人员,其中包括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压缩机场站巡检操作人员等。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逐年签订合同,如未通过年度承包商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或合同条款变更协商不一致则不再续签);
2.4 估算金额:1300万元/年,不含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
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 的类似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井下注气或气举技术服务。
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2021年-2023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成立日期晚于 2023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6.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附所提供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地址为http://cx.mem.gov.cn/),具有类似天然气气举采油项目服务经验(提供类似项目合同、甲方评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负责人具有天然气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技术服务时须持有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提供承诺书)
(3)安全负责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附所提供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地址为http://cx.mem.gov.cn/);提供技术服务时须持有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提供承诺书)。
(4)现场巡检人员不少于6人,提供技术服务时须持有有效硫化氢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提供承诺书)
上述人员为本企业职工,提供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其社保的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7.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成套的撬装电驱压缩机组(自有),要求压缩机机组进口设计压力满足0.4~0.7MPa,出口设计压力不低于12MPa,压缩机组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30万方/天(需要提供一台及以上同型号备用压缩机,以满足设备检修保养期间30万方/天生产需求),需配套脱水装置达到天然气水露点-20摄氏度及以下,可提供远程传输端口,保证运行参数能与中控实现对接传输;提供设备照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 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5天内(包含15天)将上述投入的主要设备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若设备无法按承诺日期就位,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包含30天),中标单位需要形成生产力,并在生产区内建设生产生活保障服务基地,用于生产指挥及人员管理,以满足油田安全生产需求,若无法按承诺日期形成生产力,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安全质量环保要求: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