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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石化公司2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工程监理

华北石化分公司2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2024-1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北石化公司2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华北石化分公司2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4〕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批复基础设计》文件及监理《工程承包范围》进行项目施工阶段质量、安全、进度监理。配合招标人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助施工组织协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工程范围变更,则变更后的工程施工仍属本合同的监理范围。

2.2.服务内容:

华北石化分公司2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施工阶段质量、安全、进度监理。

主要工程内容:本项目包括新建二氧化碳回收装置、二氧化碳罐组及装车设施、二氧化碳管网、给排水及消防管网、二氧化碳 6kV变配电所、二氧化碳捕集现场机柜室,配套的2*8万标立方/小时制氢装置改造施工。

2.3. 服务地点:河北省任丘市。

2.4. 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30日开始,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0日,履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0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5.招标控制价:162.01万元(含6%增值税)

2.6.结算方式:合同金额为总包价,结算时,除甲方要求变更外此价不再调整并经审计后结算。

2.7.报价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批复基础设计文件及监理《工程承包范围》进行总包价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资质要求:

3.1.1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以上认证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内承包商且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

3.3.1 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单项造价超过一亿元的石油化工装置及配套装置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并最终通过验收的项目。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3.4.3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3.5监理人员要求:

3.5.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化工石油工程或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理职务,且从事监理工作9年及以上。

总监代表:须具备化工石油工程建设或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化工石油工程建设或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需满足安全、土建、设备、安装、电仪等各专业均不低于1人。

文控及信息管理人员1名。

3.6 其他要求:

3.6.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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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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