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丹东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费用,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 丹东分公司食堂鱼、肉、蛋、菜、调料。(不包含米、面、油)。配送地点:机关食堂、市直管理团队加油站四个中心食堂(欧洲花园加油站、龙头加油站、四道加油站、八道加油站)、金山湾油库食堂(金山湾油库)。东港管理团队中心食堂(东港友谊加油站)、凤城管理团队中心食堂(凤城中心站)、宽甸管理团队中心食堂(宽甸东环路加油站)。
2.3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丹东分公司指定地点。
2.5采购标准: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畜、禽肉类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嗅觉检验无异味,品质优良,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生鲜水产类色泽正常、嗅觉检验无异味,品质优良,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蔬菜类品质优良,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豆制品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的标准。
2.6报价方式:下浮率( %),下浮率根据丹东客来多农产品市场价格,按华润万家和金宝超市两家超市当日平均价格下浮。
2.7最高限价:下浮率5%,下浮率≤5%废标。
2.8标段划分:本项目2个标段,兼投兼中。 标段1:负责机关食堂、市直加油站食堂、金山湾油库食堂食材配送,预估金额135万/年;标段2:负责东港管理团队、凤城管理团队、宽甸管理团队食材配送,预估金额135万/年;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2.9付款方式:先货后款,采购费用按月支付,次月15日前投标人按上月供应数据开据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招标人以银企直连方式付款。
3.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
3.3开标当日未被*(http://bid.energyahead.cnpc/)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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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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