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川南分公司2024-2026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35-FW0204-01
本招标项目吉林油田川南分公司2024-2026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服务(框架)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服务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按照国家矿山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和《吉林油田公司矿权管理办法》规定,需开展吉林油田川南配置区内采矿权新立办理要件之一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预估金额200万元。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6年12月)法规及有关要求和《吉林油田公司矿权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吉林油田采矿权新立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准和规范等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取得自然资源部评审通过的公告结果,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新立登记、变更登记的要求。招标人不做最低工作量承诺,项目以招标人书面委托为准,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3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单井任务分配书需在框架期限内签订,服务期限直至任务完成。
2.4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吉林油田川南配置区(四川省自贡市、宜宾市等)。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7定标原则: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有效投标人≥3名,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排名前2名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1名中标人。
若有效投标人<3名,评标委员会判定其具备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1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1名中标人;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缺乏竞争性的,本次招标失败。中标人承担全部工作量,甲方不做具体工作量承诺,结算时按甲方认证的实际工作量结算。
2.7.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7.3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吉林油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资质要求:具有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3.4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至少3人(专业为水工环、土地管理、地质勘探、环境工程、矿山环保复垦工程、地下水)(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原件扫描件)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已完成至少一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或生态修复勘查、设计、施工等方案编制相关的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和对应发票。
*3.6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必须由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自然人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暂无相关财务信息,可以不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
*3.7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7.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 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7.1-3.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其他要求:
- 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投标人需提供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承诺格式自拟)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投标人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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