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老化油集中处理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621-FW75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老化油集中处理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采用一体化撬装离心脱水工艺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矿权范围内清罐、清池等老化油开展集中处理技术服务。
2.2 招标范围:在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矿权范围内开展老化油集中处理技术服务。
2.3 服务地点:第十采油厂矿权范围内。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 服务标准:(1)根据甲方工期及工作量要求时组织开展老化油集中处理技术服务。(2)处理标准:处理后的净化原油含水≤0.5%,水质悬浮物≤200mg/l,泥渣含水率≤20%;处理设备出油应持续平稳,进入净化罐后不影响外输含水;处理过程中化学助剂的采购、运输、存储及使用应符合相应标准规范、各级规章制度;在老化油处理完成后向甲方提供项目最终评价报告。
2.6 标段(标包)及工作量划分:一个标段,两家服务商,本次招标工作量为预计工作量,预计处理费用200万元(不含税)。第一名计划金额110万元(不含税)、第二名计划金额90万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备一项老化油集中处置技术服务业绩,附业绩合同、发票、发票扫描件并附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4 设备要求:投标人投入的老化油处理设备必须为一体化撬装离心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设备铭牌、实物照片、购置发票,发票日期需在公告之前),处理工艺采用“离心脱水工艺”。
3.5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次项目的服务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自有在岗职工,所有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施工人员3名。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互兼职,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取得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市级(地级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证书、相对应资格证书)
3.6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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