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库尔勒分公司2025-2026年新疆北疆市场生产生活水供应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库尔勒分公司2025-2026年新疆北疆市场生产生活水供应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41121-000-003-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新疆北疆地区有南缘和吉庆两个市场钻井业务,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需要生产生活水供应服务。本项目共2个标段,金额1400万元(不包含增值税),拟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选择2家服务商。A标段一次招标已完成
标段 名称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车型 |
估算金额 |
中标人 数量 |
A |
北疆南缘市场生产生活水供应服务 |
生产生活水供应 |
水罐车 |
1000 |
1 |
B |
北疆吉庆市场生产生活水供应服务 |
生产生活水供应 |
水罐车 |
400 |
1 |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中标人不得以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项目预估的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赔偿,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工作量为准。
服务内容:新疆北疆市场生产生活水供应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所属作业队伍间或其他指定区域间的生产生活水供应服务工作。
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地点:招标人 新疆北疆 地区南缘和吉庆市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尚未结束,则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3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运输服务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供应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2023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3、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4、A、B标段投标人承诺:
自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因自身车辆、人员引起的纠纷。提供承诺书。
投标承诺严格按照招标人生产和生活水计划投入车辆,按照调度室完成送水任务。提供承诺书。
承诺能够独立处理工农关系,不因自身问题造成堵路阻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招标方造成不良影响,并承担由以上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
5、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提供承诺书
6、拟投入本项目车辆、人员要求
车辆要求
(1)车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通过年检环保审核,提供最新年审日期且在有效期内)。
(2)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即车辆自有。
(3)投标人提供车型和数量满足如下要求:
A标段:
提供的车辆出厂年限不超过 8 年。出厂年限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车辆出厂日期)/365≤8;
注:车辆制造日期=车辆出厂日期。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生产的车辆无效。
自有或租赁生产生活水供应车辆至少 4 辆(含4辆)。
A标段自有车辆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车辆清单、购置发票、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
租赁车辆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车辆清单、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出租方车辆相关资料[购置发票、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
B标段:
核定载质量15吨及以上生产生活水供应车辆至少 2 辆(含2辆)。
B标段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车辆清单、购置发票、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
租赁车辆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车辆清单、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出租方车辆相关资料[购置发票、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
人员要求
(1)截至投标截止之日,驾驶员驾龄满5年及以上(驾龄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驾驶员首次取证日期)/365≥5),年龄小于等于55周岁(年龄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驾驶员出生日期)/365≤55),取得与所驾驶车型一致、有效的驾驶证件。
(2)人员数量:每车配一名司机,派驻本项目的服务机构设兼职或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设兼职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项目负责人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有效的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单位或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或相关安全考核合格的其他证明材料;
驾驶员提供:驾驶员清单、身份证、驾驶证、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驾驶员有社保证明且社保证明中包含工伤保险,也可提供社保证明。
7、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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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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