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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化及商储公司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服务(三次)

广东石化及商储公司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服务(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4-SH21-FW1206C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及商储公司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服务(三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东石化)位于广东省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负责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生产运营工作,规模为2000万吨/年炼油+260万吨/年芳烃+120万吨/乙烯,共包括41套主体装置,并配套建设30万吨原油码头及最大泊位10万吨的产品码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商业储备油分公司(简称商储公司)由广东石化代管,负责运行520万方商业储备油库。

2.2招标范围:依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供广东石化2025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净水厂污泥、生化污泥、催化裂化烟气脱硫废渣、废包装物废保温棉等,约10000吨,含商储公司废包装物、废保温棉等50吨)的处置服务(包含运输、装卸车、计量配合等相关工作)。

2.3服务内容:依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供广东石化2025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净水厂污泥、生化污泥、催化裂化烟气脱硫废渣、废包装物废保温棉等)的处置服务(包含运输、装卸车、计量配合等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3.1负责按照甲方指定地点(现场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箱、一般固废暂存库)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装车并清理装车现场。

2.3.2负责按照甲方指定地点方式配合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磅计量。

2.3.3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运输(进厂装车-计量-出厂-运输到目的地等),确保安全到达乙方处置点,中途不得发生抛撒、遗弃、偷盗等违规违法情况,对运输全过程负责。

2.3.4负责甲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依法合规处置工作,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2.3.5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计量、结算和合法处置资料。

2.3.6配合甲方完成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迎检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异常天气、紧急迎检等各项应急转运处置事宜。

2.3.7 24小时响应甲方处置转运需求,自接到甲方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处置服务工作。

2.3.8报价包含处置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车费、运输费、处置费、税费等。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6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2.7本项目暂估结算总额不超过530万元(含税6%)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30元/吨(含税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延期交付、服务质量问题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4业绩要求: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类服务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同时至少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一张,评标时评委抽查验真。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1-3.5.2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5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或广东石化“三商黑名单”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7服务响应:24小时响应甲方处置转运需求,自接到甲方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处置服务工作。投标人须提供服务响应承诺文件。

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投标人须提供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3.8.1具有实体生产厂区,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截图作为证明。

3.8.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企业总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具有分拣机、打包机等关键设备设施。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其他法定手续,证明具备硬件能力。

3.8.3具有排污许可证。

投标人须提供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3.8.4固废处置规范,有固废管理制度,固废处置记录台账齐全。

投标人须提供固废处置管理制度、历史转移三联单(移出、运输、接收方盖章)、历史接收处置台账(盖章版)作为规范化管理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合规处置承诺书。

3.9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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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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