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4-XJT18-FK226-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为强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减少钻前工程施工周期,大力提升生产时效,根据塔里木油田相关管理规定,现需就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新上钻井(含老井)的环保罐(生活污水罐、应急罐、主副放喷罐、敞口泥浆罐)服务进行招标。
2.2 招标范围:
1. 服务内容:在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所辖探区内,为约15口新上钻井(含老井)提供环保罐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环保罐,每种环保罐应满足下表要求。
序号 |
环保罐类型 |
容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生活污水罐 |
≥100m³ |
个 |
3 |
须具备防腐蚀、防泄漏的功能 |
2 |
应急罐 |
≥100m³ |
个 |
3 |
|
3 |
主放喷罐 |
≥130m³ |
个 |
1 |
须具备耐高温(耐温1600℃以上)、防腐蚀、防泄漏的功能 |
4 |
副放喷罐 |
≥100m³ |
个 |
1 |
|
其他:上述四种环保罐罐体均采用130m³和100m³两种规格 |
(2)负责本项目项下环保罐的运输、安装及拆卸。
(3)负责运行维护本项目下环保罐等与本项目相关联的,为确保环保罐服务稳定、安全、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塔里木油田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所辖探区内新上钻井(含老井)所在地,主要位于新疆省阿克苏地区。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
2.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工作人员至少1人,具有环保罐钻完井现场服务工作经历至少1项。
资料提供形式:(1)人员清单(应含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工作年限);(2)现场人员工作经历承诺书(加盖公章);(3)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带网址),缴费时间: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
3.3设备要求:
3.3.1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0套完整的环保罐组(一套完整的环保罐组应包括8个环保罐,其中:7个容积至少达100方的环保罐、1个容积至少达130方的环保罐)。
3.3.2拟投入本项目的环保罐应具备防腐蚀、防泄漏功能。其中,放喷罐还应具备耐高温(耐温1600℃及以上)功能。
3.3.3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本项目作业现场就近区域设有环保罐服务支撑点或承诺自中标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完成。
3.3.4投标人应具备7天/套的环保罐制作能力。
资料提供形式:(1)设备清单(应含环保罐数量、规格等数据);(2)环保罐及其铭牌的照片;(3)环保罐使用的防腐、耐温涂料出厂合格证或第三方检测报告。(4)环保罐服务支撑点清单或承诺自中标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完成的承诺书;(5)承诺具有7天/套环保罐制作能力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3.4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至少20井次环保罐服务业绩。上述环保罐服务业绩种类包括,环保罐制作、环保罐拉运及环保罐安装。
资料提供形式:(1)业绩清单(应包含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时间、作业内容及相应环保罐规格数据);(2)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工作量签证单;(4)工作量签证单对应的结算发票。
以上业绩指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 要求
3.6.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6.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6.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3.6.4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3.7.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6投标人最近三年(2022-投标截止之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
3.10.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无效。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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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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