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己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以西南司招申(2024)字第784号(长宁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威远区块一体化提速工具服务。
2.2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威远区块一体化提速工具服务,项目单位(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已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单位为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定向井技术服务公司,资金来自直接成本,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3 招标范围: 川渝地区威远区块,作业井眼8 1/2",井下温度最高150℃,作业井段定向造斜段、水平段,开展一体化提速工具服务。预计实施的作业井井段长度在400m~3400m之间,具体施工井段根据单井实际施工长度为准。
基本服务选项1:进口PDC钻头
基本服务选项2:进口随钻震击器
基本服务选项3:进口水力推进器
基本服务选项4:方位伽马
基本服务选项5:裸眼侧钻(进口钻头+方位伽马+进口震击器+进口水力推进器)
上述服务是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服务项目,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使用上述服务。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计费依据:固定单价,采用“元/米”单价形式计费,以实际施工工作量据实计算,招标人不保证预计工作量和预计框架合同金额全部执行。项目总费用预计948万元(含6%增值税)。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服务地点: 四川威远区块作业现场及招标方指定的相似区域作业现场。
2.5进度要求: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及时做好作业准备,根据招标人作业进度要求执行,招标人提前3天以电话或邮件或短信的方式通知中标人服务任务,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上井通知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到达现场。
2.6 技术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第五章。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工具尺寸 |
计量单位 |
限价 |
投标报价 (含6%增值税) |
1 |
进口PDC钻头 |
215.9mm |
元/米 |
109.89 |
在投标限价基础上,整体降价 %(保留两位小数) |
2 |
进口随钻震击器 |
165.1mm |
元/米 |
5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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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口水力推进器 |
172mm |
元/米 |
195.03 |
|
4 |
方位伽马 |
/ |
元/米 |
297 |
|
5 |
裸眼侧钻 |
/ |
元/井次 |
133650 |
|
|
单价小计 |
|
134307.36 |
1.本服务报价表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一起使用。
2.本次招标投标报价按同比例进行下浮,下浮比例为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例:2%,2.1%,2.02%),超过两位小数将被否决。设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将被拒绝。最高投标限价含可抵扣的增值税。
3.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单项价格中(含6%增值税),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投标人必须对所列服务项目进行报价,不得漏项;若有漏项,则废标。
4.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入。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它款项下已进行综合计算,勿需附任何说明。
5.投标报价除含6%增值税以外,还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完成该服务项目而发生的工具使用费、运输费、保险费,人员服务费、交通费、培训取证费、安全生产责任险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费等完成本项目约定服务任务涉及的所有费用。
6.中标人的人员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交通意外险、大病医疗险等)。
7.计费单位“元/米”计算:以工具入井使用进尺计算;
8.结算时以招标人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结算。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9.如业主方要求使用与上表相近尺寸的工具,参照上表工具价格执行。
2.9 定标原则:
2.9.1授标原则:
有效投标人为≥3家,推荐前3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根据排名顺序设定工作量分配比例为6:4。
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委可以进行竞争性判断,若具备竞争性可以进行详评,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前1名为中标人,分配全部工作量。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未达到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的70%。
9.3.3其它说明
招标人及所属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同期工作量超过中标人实际施工能力,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内部审查后报物资设备部审批后可根据排名先后顺序启用后续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油物装[2021]39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为二次招标,若投标人不足三家,将直接进行开标、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2022年1月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至少1口井一体化提速工具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和业主方盖章的工作量签认单扫描件)。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未被责令停业、无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破产情况,证明材料需提供:①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5信誉要求:
投标人2021年以来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一般A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不在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2022年1月以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招标人终止合同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5条款第(1)、(2)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条款第(3)、(4)、(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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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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