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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化和商储库安全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

 广东石化和商储库安全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18-FW154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和商储库安全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广东石化项目”)已于2023年建成投产,由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规模为2000万吨/年炼油+260万吨/年芳烃+120万吨/乙烯,共包括41套主体装置,并配套30万吨原油码头及最大泊位10万吨的产品码头。广东石化项目位于广东省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产品码头位于大南海龙江改河入海口西侧海域,原油码头位于惠来县靖海镇石碑山灯塔附近海域。

2.1.2广东揭阳520万方原油商业储备库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东海岸、石碑山灯塔北侧,后池村、坂美村南侧,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厂区直线距离约26km。库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9.14万平方米,库区总平面按功能分区布置,分为储罐区、原油输送工艺区、辅助生产区及行政管理区四个功能区。储罐区有13个原油罐组,每个罐组布置4座10万立浮顶储罐。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商业储备油分公司。

2.2招标范围: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下发《2024年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方案》《炼化企业安全会诊评估指南》《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炼化企业安全会诊评估报告大纲》《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报告大纲》要求,开展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商业储备油分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

2.3服务内容:

2.3.1安全会诊评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在评估企业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要求合规性的基础上,基于风险防控、相关事故教训、国家新出台的危化品相关管控和风险评估要求,结合HAZOP、LOPA、SIL、QRA、抗爆评估等风险评估结果和报警统计分析、消防水量、泡沫液、事故水池、火炬热辐射等系统性计算和分析方法,从总图、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及安全管理等专业系统排查企业存在的制约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2.3.2环保会诊评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企业制度等,从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排污许可、环境风险、土壤及地下水管控、放射源、清洁生产、基础管理等方面系统评估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等不合规问题,并结合绿色企业创建、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环保绩效分级A级企业创建、新污染物管控等环保管理评估要求,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2.3.3配合甲方做好政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石油集团及炼油化工和新材料等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专业范畴内的各类督察、执法检查、帮扶、调研、审核等工作。

2.3.4根据政府主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及炼油化工和新材料等上级部门要求,协助甲方完成安全环保会诊评估相关报表、报告、总结等各类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2.3.5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安全环保诊断评估服务需要开展的其它相关工作。

2.3.6报价包含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出版费、税费以及配备必要设备设施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等。

2.4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项目单位: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商业储备油分公司

2.6估算金额:800万元(含税),其中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685万元(含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商业储备油分公司115万元(含税)。

2.7标段(标包)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一: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商业储备油分公司安全会诊评估。暂定金额450万元(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商业储备油分公司65万元)。

标段二: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商业储备油分公司环保会诊评估。暂定金额350万元(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商业储备油分公司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营石油石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有与其开展相应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和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具备10名及以上安全环保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2021-- 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均不大于100%。须提供 2021年--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不满足“资产负债率不大于100%。”要求的,或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期末数值与本年度期初数值不一致,应提供依据审计报告意见或建议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满足该要求的,其投标均会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各标段投标人应在石油石化领域开展过10项及以上HAZOP分析(或SIL评估)和10项及以上针对安全环保管理提升的管理咨询工作。

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合同相对人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至少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一张,评标时评委抽查验真。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1-3.4.2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延期交付、服务质量问题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4.6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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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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