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公司2025-2026年度环境监测外委第三方检测框架合同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8-FW403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兰州石化公司2025-2026年度环境监测外委第三方检测框架合同招标已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兰州石化公司2025-2026年度拟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各类废水监测、废气监测、地表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大气监测、土壤监测、VOCs监测、应急监测、废水废气排放口在线比对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监测等,为了保障公司各类环境监测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拟开展2025-2026年度环境监测外委第三方检测框架合同招标工作。框架合同总费用预估为950万元(含税,税率6%),具体费用以2025年-2026年委托任务书内容为准,费用来源于安全环保部年度管理费和建设项目投资费用。
2.2项目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2.1招标范围
1、服务内容:2025-2026年度在兰州石化公司范围内开展废水监测、废气监测、地表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大气监测、土壤监测、VOCs监测、应急监测、废水废气排放口在线比对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监测等(不包括政府有另行要求的监测业务)。
2、服务要求:
(1)按照兰州石化公司环境监测委托任务书、监测方案或监测计划中具体进度要求,按期开展废水监测、废气监测、地表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大气监测、土壤监测、VOCs监测、应急监测、废水废气排放口在线比对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监测。
(2)检测结果出具后及时报送检测数据。
(3)按照监测计划完成全部的取样及分析检测工作后,并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单项或临时性监测任务现场取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检测报告,长期或周期性监测任务每月25日前送达检测报告。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兰州市西固区兰州石化公司厂区及周边监测点,以具体委托的监测地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在本项目类似的污染源或环境质量监测服务业绩。
业绩材料要求:有效销售合同和对应结算增值税发票清晰扫描件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发票查询截图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齐全的不予认可。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的时间需在业绩限定时间内。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且查询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3.4人员要求:设项目负责人一名,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至少为20人(含项目负责人),且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人员须附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须至少含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5 场所要求:投标人具有固定可满足业务需要的实验分析场所(提供实验场所照片)。
3.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 ②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被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指被兰州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以及非因业务调整、无业务往来业务退出原因导致评价不合格被兰州石化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承包商准入资格、终止市场准入资格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将被否决;④近三年(2020年0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果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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