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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2025年伴生气处理及供气、供电服务项目(二次)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2025年伴生气处理及供气、供电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2024-FW-0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2025年伴生气处理及供气、供电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已由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陕西省定边县。 

2.2 规模:240万元(含税)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1)2025年伴生气处理及供气、供电服务.乙方在甲方作业区内自行建设发电站(办理地方备案手续),收集过来的伴生气经处置后,先无偿供应各集输站、生活基地(倒班点)食堂、锅炉等生产、生活使用,剩余气体经发电站发电供给我单位使用;

(2)计划采购发电量为461.54万度,单价0.52 元/度,预计费用 240.00万元。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的证书有效期未包含整个服务期,须承诺证书到期截止前办理新的证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经营业绩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伴生气处理及供气、供电服务项目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清单(注明甲方联系方式)、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显示合同服务范围及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结算材料、全额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投标人自行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5信誉要求:

(1)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无严重违约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责任事故。

(2)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与招标人未发生过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8)投标人不得在中石油集团公司、合作油田(长庆油田)、华油集团的失信企业名录中。

以上(3)-(8)项内容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截图为准,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6主要设备配备要求:

序 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 量

国别产地

额定功率

( KW )

功能

1

无润滑天然气 压缩机

VWF-6-(0.8

-1.5)-23

2

中国

110 kw

压缩

2

无润滑天然气 压缩机

ZW-4-23

2

中国

75 kw

抽气

3

制冷机压缩机 组

Z2RG-410B

1

中国

75kw

制冷

4

燃气发电机组

500GF1-RT

2

中国

500kw

发 电

5

燃气发电机组

400GF1-3AT

1

中国

400kw

发 电

6

液氨储罐

B20 17-00 14

2

中国

 

制冷

7

氨蒸发器

BH9476A

2

中国

 

换热

8

低温分离器

B20 17-0029

2

中国

 

油气分离

9

再生气分离器

B20 17-00 13

2

中国

 

油气分离

10

集液罐

B20 17-0009

2

中国

 

油气分离

3.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从事发电管理3年及以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电气或发电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至少参与1个100万元及以上伴生气处理及供气、供电服务项目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清单(注明甲方联系方式)、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显示合同服务范围及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合同中应体现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姓名,未能体现的,需附甲方证明材料)、结算材料、全额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投标人自行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在项目实施期间需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更换,且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同时参与其他项目并提供承诺书。

3.8其他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9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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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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