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公司设计院2025年技术及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洋工程公司设计院2025年技术及管理服务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设计院目前正在开展国内外多个区块基本设计、详细设计、海外多个大中型项目、新能源项目以及承担集团、公司科研工作等。工作量大,工期紧张,部分技术服务工作需要委托技术服务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工作。项目预算为2600万元。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按照要求,拟需投标人提供以下岗位人员及数量到招标单位从事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工作,具体的岗位及数量,根据招标人的实际生产需求,以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序号 |
岗位 |
预计岗位人数 |
1 |
综合服务初级岗 |
2 |
2 |
综合服务中级岗 |
2 |
3 |
综合服务高级岗 |
2 |
4 |
财务管理岗 |
2 |
5 |
市场开发管理岗 |
3 |
6 |
质量安全管理岗 |
3 |
7 |
项目总包管理岗 |
3 |
8 |
专业设计辅助岗 |
10 |
9 |
专业设计绘图岗 |
10 |
10 |
专业设计初级岗 |
10 |
11 |
专业设计中级岗 |
10 |
12 |
专业设计资深岗 |
10 |
13 |
专业设计高级岗 |
10 |
14 |
专业设计主任岗 |
10 |
2.4 服务期限:预计2025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止,合同有效期一年。
2.5 实施地点:北京、天津、新疆、青岛、海南等地,具体依据项目执行情况。
2.6 服务要求:见附件1: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要求、附件2:投标人管理要求
2.7 其他说明:管理费最高限价:350 元/月.人(含6%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单项合同额超过 50 万人民币的技术服务业绩。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承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提供2021-2023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3.4 人员要求:(1)投标人需承诺为其提供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按照招标人的管理要求取得其岗位必须具备的证件;投标人需承诺拟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满足最低资质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需与所派人员签订劳动雇佣合同,为所派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可结合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80万元/人/年。
3.3.5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2)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4)投标人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合作中(如有),未出现过质量、信誉及合同纠纷问题(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招标人明确禁止交易的服务商以及职业禁入的相关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 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注: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