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ZY25-XA504-FW30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5年物理清垢技术服务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项目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由于第八采油厂部分站点及集输管线结垢严重,导致系统压力升高、腐蚀加剧、能耗增加,并存在一定的安全环保风险,2025年计划对25座易结垢站点总机关、流程管线、加热炉或部分数字化集成撬及结垢严重的80条集输管道实施物理清垢,降低系统运行压力及现场员工劳动强度,确保集输系统正常运行。
估算金额:160万元(不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要技术服务公司2家,中标价格为各自投标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按百分比形式确定中标单位的工作量,第一名占总工作量的52%、第二名占总工作量的48% 。中标价格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最终金额以服务期内实际发生量及对应固定单价计算结果为准。
2.3实施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所辖油区(榆林、延安)。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3.3 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以上人员不得兼职,拟派人员同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由政府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 设备要求:提供两台特种作业车辆(1台泵车、1台压风车),车辆需提供实物照片(含车牌号)、有效的行驶证(清晰体现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年检合格页)及车辆购置发票,若为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协议)。
3.5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附含查询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3.6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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