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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化工固体产品联合仓库(EVA风送系统)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化工固体产品联合仓库(EVA风送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ITC-2024-WZ-1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化工固体产品联合仓库(EVA风送系统),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石油广西石化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寰球广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化工固体产品联合仓库(EVA风送系统),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招标范围:6400-PK-5501-1  EVA掺混风送系统 1套; 6400-PK-5501-2  EVA掺混风送系统 1套;6400-V-5502A/B  EVA包装料仓 2套; 6400-V-5502C/D  EVA包装料仓 2套。 详见附MR文件。

2.3交货期:1、料仓部分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个月;2、风送系统部分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月。

2.4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炼油工程东侧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

2.5 最高限价:1750万元含税,超过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将被否决。

2.6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或三证合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其提供的技术及设备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5)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6)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未出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非计划系统停机超过24小时以上的重大生产影响。

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在单项合同中具有50t/h及以上EVA掺混风送系统能力且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并获得用户使用证明的业绩1个。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要拥有≥600m³的EVA装置的自掺混包装料仓使用开车一年及以上业绩1个。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在全球范围内至少有一套10万吨/年或以上能力与EVA主装置工艺包同一机型或更大机型的成功应用业绩,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成功在用经验。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证明文件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规格、签署盖章页等)、用户使用证明、验收报告及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技术参数的须提供技术附件或图纸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合同扫描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扫描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在国内类似石油化工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上述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同时提供: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不得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最新查询截图);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最新查询截图);

3)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最新查询截图)。

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提供最新查询截图)

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中止、暂停、终止等处罚规定的,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一年内有无效质疑或者投标人不诚信记录;

(2)投标人在中石油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并具有用户签署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

5、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资信证明应由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属于央企集团公司的投标人,可由其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公司出具证明材料,未提交的或提交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二)联合体要求

〇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分包要求

〇允许分包,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

●不允许分包。。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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