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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回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4070217FS0465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环境工程公司) 回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环境工程公司拟在甘肃庆阳区域开展采出水、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压滤液等处置业务,招标污水处理单位负责处理庆阳区域的采出水、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压滤液等液相,处理后指标达到回注要求,处理后水优先用于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使用,剩余部分按污水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总量约31万吨。计划文号:油辽环发〔2024〕24号。暂估金额:403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一)招标内容:在庆阳区域招标污水处理站为庆阳区域采出水、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压滤液等液相提供集中处置技术服务,处理后指标达到回注要求,处理后水优先用于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使用,剩余部分按污水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进行处置。

(二)暂估工作量为处理庆阳区域采出水、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压滤液等液相31万吨,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6月30日。

2.4实施地点:甘肃庆阳区域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符合属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中标人采出水、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压滤液等液相处理后水质满足含油量≤30mg/L,悬浮固体含量≤30mg/L,同时满足污水站环境影响评价及地方政府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若各标准间不一致,则应执行技术要求最高的标准。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

3.中标人不得将采出水、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压滤液等液相转移给第三方处理,处理过程中分离的污油由招标人组织回收,同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均由中标人依法合规处置,因非法处理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环保事故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还需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处罚、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受到损害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运行服务质量。中标人每月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处理后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指标必须包含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并将检测报告上报招标人。若检测报告数据达不到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2中要求指标,则在结算时扣除采样日所属自然月全部水量,并共同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对处理后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仍达不到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第2条要求指标的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相关处罚、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5.污水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中要求的年度处理规模应大于油田采出水、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压滤液等液相年度处理总量。

6.中标人服务队伍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健全,至少有1名专门生产管理人员,1名专门安全管理人员,5名及以上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熟知污水处理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类防护用品,需提供劳动合同。

7.该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本项目执行的服务标准、规范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规范如下(但不限于以下):

《陇东油田采出水处理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Q/SY CQ 08011-202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项目地区具有污水处理站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提供的环评手续要用下划线标出该站的处理物料、处理后污水水质)。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6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7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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