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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年设备日常检维修(框架)项目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年设备日常检维修(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年设备日常检维修(框架)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机动设备部,建设资金来自 已落实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年全厂设备日常检维修项目(维保服务范围以外的),主要涉及炼油一部、炼油二部、炼油三部、公用工程部、油品部及装运部范围内小型技措技改(非投资类)、机组大修以及维保范围以外的其他设备检修、动/静设备安装、管道拆装、吊装作业、脚手架搭拆、防腐保温、钢结构预制安装、零星设施维修、装置区规格化整改等以及公司安排的其他维修事项。

2.2招标范围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年全厂设备日常检维修项目设为一个标段,范围包括炼油一部、炼油二部、炼油三部、公用工程部、油品部及装运部范围内小型技措技改(非投资类)、机组大修以及维保范围以外的其他设备检修、动/静设备安装、管道拆装、吊装作业、脚手架搭拆、防腐保温、钢结构预制安装、零星设施维修、装置区规格化整改等以及公司安排的其他维修事项。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2.5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符合呼石化公司HSE相关管理规定。

2.6质保期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2.7施工材料

本项目施工现场所用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提供辅材。如遇其他需要乙方采购的材料,按照公司委托采购流程执行。

2.8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2500万元(包含施工费、施工特殊技术措施费,13%增值税)

2.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具有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许可项目中 工业管道安装 许可子项目含 GC2级或以上 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4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有1个石油石化行业检维修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1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查询结果为准)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以上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6投标人须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7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项目负责人

3.5.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3.5.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5.3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制)

3.5.4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自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人员要求

3.6.1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6.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提供以上人员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自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不允许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并、转状态。提供近一年(2023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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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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