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西石化公司2025年大检修特殊衬里检修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公司2025年大检修特殊衬里检修施工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费用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2.2规模及标准等基本情况:根据2025年锦西石化公司各装置特殊衬里检修需求,对全厂预估各装置特殊衬里检修项目组织采购,共计划分为一个标段。根据中标单价和具体施工工作量,据实结算。
2.3工期:2024年合同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工令之日起25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负责锦西石化公司2025年大检修各装置特殊衬里检修,包括炼油二部催化装置旋风内部喷涂、重催装置旋风内部喷涂、CO焚烧炉、2万硫磺装置加热炉、酸再生装置加热炉、焚烧炉衬里检修项目,具体见《锦西石化公司2025年大检修特殊衬里检修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工包料,以现场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2.6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不超过商务说明中的单项限价,总价不超过5513554.79元(不含税),价格包括主辅材料、旧衬里拆除、除锈、锚固钉焊接、衬里施工、辅材周转、运输费等所有费用。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需提供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
3.4.1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业绩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以对应发票金额为准)催化装置再生器旋风分离器耐磨衬里喷涂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提供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其中合同包括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施工内容页、签字页、合同金额页;
(2)业绩表附上用户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4.2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业绩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以对应发票金额为准)硫磺回收装置制硫炉或酸再生装置焚烧炉或催化装置焚烧炉耐火可塑料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其中合同包括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施工内容页、签字页、合同金额页;
(2)业绩表附上用户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须提供承诺)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及以上旋风喷涂或耐火可塑料 施工专业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其中合同包括合同封面页、施工内容页、签字页、合同金额页,业绩表附上用户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8.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1人及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11其他要求
3.1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须提供承诺)
3.11.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被集团公司限制交易或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以及被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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