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项目人力资源技术服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人力资源技术服务,项目业主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建设资金来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技术服务业务外包。
2.2招标范围:2025年度完成人力技术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管道专业FEED阶段、基础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内容,提出各专业条件并整理成品文件等内容。
2.3服务地点: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及项目所在现场。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5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2.6技术服务费结算标准:
人工费/年:489.6万元(暂估)
其中:人工时最高限价180元/小时,总价最高限价489.6万元。
暂定工时数:27200工时。
结算费用=人工时单价*项目确认的完成工时数。
2.7技术服务费结算方式: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人力服务的人员数量、工作量、服务质量等情况,按照双方约定的人工费标准、工日清单和费用结算单等向投标人支付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按季度结算,在下一季度首月的1-10日结算上一个季度的费用。结算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开具服务费发票,招标人在接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形式付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或三证合一。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项目全部内容。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内的化工石化行业工程设计人力资源技术服务业绩3项。
3.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提供近三年投标人诉讼明细,若无诉讼,需提供无诉讼承诺函, 若发现诉讼明细或承诺函内容造假,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项目及内容进行投标,不可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进行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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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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