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检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Y23-GC007)
本招标项目 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检维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总预估费用额度为5400万元,建设资金来自修理费、专项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结果适用于计划工期范围内所有符合要求的检维修工程项目实施,根据费用渠道不同分别签订相应的合同。
辽宁 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连市、甘井子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大连石化公司为2000万吨/年炼量的大型石化企业,拥有蒸馏、催化、重整、加氢、烷基化、酮苯等30余套生产装置,现17套运行生产装置加工能力为1000万吨/年,检修施工处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属性、生产工艺复杂、安全风险高的复杂环境。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0日。
由于政策性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本招标项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提前中止的情况,招标人不承担因此所带来的后续责任,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布的正式履约中止通知后1个月内,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的解除和后续工作。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全公司范围内检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施工以计划单为准(本次招标不提供具体计划单)。
第一标段:第一联合、二联合、三联合、四联合、五联合车间,动力一、动力二车间,储运一、储运二车间,转运车间,消防支队,质检计量中心,仓储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公共事务中心等二标段未包含的所有相关单位所涉及的各装置、区域。具体内容包括:除保运项目以外的检维修项目、单项工程项目及部分抢修作业项目。
第二标段:石油储运公司所包含的国储库、商储库等相关单位及所属区域,具体内容包括:除保运项目以外的检维修项目、单项工程项目及部分抢修作业项目。
各投标人可对上述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一、二标段兼投不兼中。
由于工程抢修、生产应急等需要,投标人需服从招标人的临时性任务安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某标段中标单位无法承接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
抢修施工,是指突发性设备设施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需紧急组织有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消除设备故障、保障民生和消除事故遗留隐患的施工作业。消缺或配合装置停工处理等短期需要大量人员机具调遣的项目,人员机具调遣等相关费用参照《2020年大检修定额外费用调整方案》中相关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施工项目类别划分,以下达的计划单为准。
2.6 报价形式
本项目按照定额进行计价,本次招标采用费率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对定额(含中石油、辽宁省等所有定额)综合费率的整体让幅(由于项目中不同工程类别费率有所不同,本次只报整体费率下浮幅度)。让幅值的报价单位为百分比,数字部分取小数点后二位,最低下浮幅度0%。执行大连石化公司《2024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相关综合取费费率规定。
安全生产费按中石油集团公司现行规定执行,不参与竞价。
2.7 最高招标限价
执行经过大连石化公司审定的拦标费率:中石油费用定额综合取费费率安装112%,辽宁省费用定额综合取费费率土建24%。
2.8 付款条件
无预付款,施工全部完成,满足本招标方案中4.1条款中验收标准,投用正常满足要求90天内支付97%检修费,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检修费,上述付款均需按甲方规定完成相关审批。
2.9 技术标准和要求:
需投标人作出的书面承诺:
(1)本招标项目施工应按照《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10-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LT521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 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27、等国家和行业内标准进行,同时应按照大连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设备、管道绝热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T3010、《QG/DSH 12.02-2023/XG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QG/DSH 12.15-2022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QG/DSH 12.20-2022/XG5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大连石化公司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质量管控和竣工验收。对违反以上规定要求的,接受招标人按照相应标准条款进行的一切处罚。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大连设有固定的检维修场所,正常检维修项目在24小时内开展施工,抢修项目不过夜(满足不了安全作业除外),接到抢修指令后施工人员和机具能够30分钟内到达现场,需要编制施工方案的抢修项目技术人员同步到位。因抢修质量不合格,导致重复抢修,所发生的材料费由投标人承担。如签订合同前无法实现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具体工作量和技术要求以相关计划单为准。施工主材甲供,投标人负责现场施工,所用机具、设备、人员、自采材料均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自供。投标人自采材料涉及到的废油桶等包装物由投标人自行处置。
(4)承接的检修项目一律不准转包,如确需分包,需要在项目实施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承诺遵守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有关工程分包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违反约定,出现转包、违法和违规分包、挂靠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投标人应按含税合同价款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负责继续赔偿。
(5)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自觉履行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接受招标人和上级部门的监管,且在近3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6)严禁投标人人员在企业厂区内居住。投标人所进行的预制等施工作业,应在其自己的经营场所内进行。投标人作业人员只能在招标人划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或场所。投标人在生产区域内安排临时作业棚、休息室、办公室、搅拌站、预制场地等,所有布置必须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设置防护措施、警示标志等。
(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8)投标人应按照大连石化公司《2024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QG/DSH15.30)、《工程预(结)算审计管理规定》(QG/DSH25.11),积极配合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结论返还多结算的工程款。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2资质要求
R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扫描件,并且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查询验证的,否则视为无效)。
R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R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提供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相关规章制度等。(需提供相应复印件)。
R投标人需具有GC1类压力管道安装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
3.3财务要求
2021、2022、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对于2021年以后新成立公司,要求提供自成立之日起有效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业绩要求
R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项不低于1年期与本项目同类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不包含分包业绩,提供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单个合同发票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不包含分包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施工方案等证明材料)。
3.7机械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配备挖掘机、吊车、发电机、风镐、液压扳手等机具,以能够满足工程建设、抢修作业等需要。投标人需提供各类机具设备资产的自有证明,或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关系,并提供自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3个月内连续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8.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专职质量负责人等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8.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 高 级及以上职称。
3.8.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要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企业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其中之一,具体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明类型为准。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
3.11其他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