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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西石化公司2025年大检修化学清洗框架服务(二次)-原标段一和标段二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锦西石化公司2025年大检修化学清洗框架服务(二次)原标段一和标段二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公司2025年大检修化学清洗框架服务(二次)原标段一和标段二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修理费用化资金列支,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及标准等基本情况:2025年装置大检修停工期间,对装置化学清洗服务项目分三个标段进行服务招标,框架合同,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一标段:350万吨/年南蒸馏装置除电脱盐罐外的全流程水基化学清洗总容积2241.4m3及除臭总容积485.5m3、钝化总容积1541m3技术服务;300万吨/年北蒸馏装置除电脱盐罐外的全流程水基化学清洗总容积2683.2m3及除臭总容积573m3、钝化总容积1574.4m3技术服务;一标段指导性用量化学清洗剂:46吨,钝化剂:82吨;除臭剂:7吨;以厂家实际报出为准;

二标段:150万吨/年延迟焦化(含重油系统油基化学清洗)总容积699.3m3、钝化总容积678.7m3、除臭总容积6674m3;富气钝化总容积348.2m3、除臭总容积359m3;两万硫磺钝化总容积581.1m3、除臭总容积581.1m3;酸性水汽提装置的钝化总容积153m3、除臭总容积330.4m3;6万吨/年苯乙烯热载体系统水基化学清洗总容积300m3;苯乙烯装置钝化总容积305m3、除臭总容积255m3;烷基化酸再生装置清洗(包含废酸罐、新酸罐的清洗)总容积1285.7m3。二标段指导性用量化学清洗剂清洗剂:13吨,钝化剂:68吨;除臭剂:72吨 ,烷基化清洗剂量实际报出;以厂家实际报出为准;

2.2建设地址:锦西石化公司。

2.3工期:2025年大修停工期间实施,药剂要求2025年大修停工前两周,到达锦西石化公司现场。

2.4招标范围为:2025年装置大检修停工期间,对装置化学清洗服务项目分三个标段进行服务招标,框架合同,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一标段:350万吨/年南蒸馏装置除电脱盐罐外的全流程水基化学清洗总容积2241.4m3及除臭总容积485.5m3、钝化总容积1541m3技术服务;300万吨/年北蒸馏装置除电脱盐罐外的全流程水基化学清洗总容积2683.2m3及除臭总容积573m3、钝化总容积1574.4m3技术服务;

二标段:150万吨/年延迟焦化(含重油系统油基化学清洗)总容积699.3m3、钝化总容积678.7m3;富气钝化总容积348.2m3、除臭总容积359m3;两万硫磺钝化总容积581.1m3、除臭总容积581.1m3;酸性水汽提装置的钝化总容积153m3、除臭总容积2330.4m3;6万吨/年苯乙烯热载体系统水基化学清洗总容积300m3;苯乙烯装置钝化总容积305m3、除臭总容积255m3;烷基化酸再生装置清洗(包含废酸罐、新酸罐的清洗)总容积1285.7m3。

2.5标段(标包)划分: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标段一:南蒸馏装置除电脱盐罐外的全流程水基化学清洗,及除臭钝化;北蒸馏装置除电脱盐罐外的全流程水基化学清洗及除臭钝化;

标段二:延迟焦化(含重油系统)油基化学清洗、除臭钝化;富气、两万硫磺、酸性水汽提装置的除臭钝化;苯乙烯热载体系统水基化学清洗,苯乙烯装置除臭钝化;烷基化酸再生装置清洗(包含废酸罐、新酸罐的清洗)、除臭钝化。

2.6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标段一:483万元人民币;标段二:285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标段一: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500万吨/年及以上的常减压装置的水基化学清洗业绩不低于3份;  

标段二: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150万吨/年及以上的延迟焦化装置的进行化学清洗的业绩不低于3份;且热载体导热油系统化学清洗的服务业绩不低于1份;

标段一、标段二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1)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2)提供发票原件扫描件;

(3)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用户评价报告。用户评价报告要含有下列内容:用户单位、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用户单位(部门)盖章,提供装置规模证明材料)。

注:用户单位名称填写“***公司***车间或装置”;用户联系人填写车间或装置生产技术负责人姓名;用户联系电话填写用户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

3.4人员要求:每标段投标人至少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标段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不得重复。(列出人员名单)

3.4.1项目负责人要求:

标段一:具有500万吨/年及以上的常减压装置的水基化学清洗业绩不低于2份;

标段二:具有150万吨/年及以上的焦化装置的化学清洗业绩不低于2份;

证明材料:

  1.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参加项目的名称、时间、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缴纳的社保证明;
  3. 标段一和标段二须额外提供装置规模证明材料。

3.4.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4.3项目人数要求:

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投标人派驻现场进行清洗作业的人员不低于20人/标段。每标段投标人提供的拟派驻的清洗作业人员不得重复,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缴纳的社保证明。

3.4.4投标人须承诺:现场实际施工时,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更换的人员也应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锦西石化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财务要求:投标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3.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未被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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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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