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2025 年处理厂储罐检验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 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第三采气厂 6 座场站共计 56 具储罐不停产检测、评价,编制检测、评价报告, 现场安全、环保管理 2.2 招标范围:第三采气厂 6 座场站共计 56 具储罐不停产检测、评价,编制检测、评价报告, 现场安全、环保管理。本项目分为 2 部分,拟取排名前 2 名成交服务商,排名第 1 的服务商负责第一 部分,三座厂站共计 29 具储罐;排名第 2 的服务商负责第二部分,三座厂站共计 27 具储罐,最后 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服务地点:第三采气厂辖区 2.5 服务期限:自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要求:具备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核准项包括 RD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度或最新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事业单位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 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储罐检测相关业绩(合同、结算发 票,发票须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的查询截图,业绩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 30 日内的不予 认可,查询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设备要求:拥有储罐腐蚀检测服务专业设备:超声波测厚仪、声发射检测仪、超声波探伤仪、渗 透检测剂、全站仪、漏磁检测仪、接地电阻测量仪、透涂层测厚仪、水准仪。(提供设备的清单、设 备合格证或检验证书、照片)。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无损检测声发射二级资格证书(核准项 AE);技术负责人:具备无 损检测声发射二级或三级资格证书(核准项 AE);安全负责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 的安全资格证书;检测人员 4 人,全部持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或压力容器检验证书(RQ 或 RQS)及以 上资格证。 拟投入项目全部检测人员资格证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同时需提供中国特种检验协会 https://www.casei.org.cn/index.html 的查询截图与投标单位一致,否则否决投标。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 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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