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2025年1季度PAO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09-WZ182C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2025年1季度PAO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本项目划分14个标包,投标人按规定格式报价。
标包 |
物资名称 |
预计需求量(吨) |
到货地点 |
1 |
PAO 2(英力士) |
35 |
华东公司 |
4 |
PAO 4(英力士) |
30 |
华东公司 |
5 |
PAO 4(美孚) |
60 |
华东公司 |
7 |
PAO6(英力士) |
25 |
华东公司 |
9 |
PAO10(美孚) |
20 |
产品设计中心(兰州) |
13 |
MPAO 65(美孚) |
50 |
西北公司、西南公司 |
14 |
合成酯 NP451(美孚) |
5 |
产品设计中心(兰州) |
注:上表中采购量为预计采购量,具体采购时按实际需求量供应。投标人须提供等同于或优于上述品牌润滑油基础油,品牌仅限参考不作为强制要求。
2.2结算方式:银行存款。
2.3交货期:2025年2月-3月按需供货。
3.1.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方为贸易(代理)商的,需提供代理授权的有效证件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相关证明(制造商为进口商的,需提供中英文对照本,以中文本为准)。
3.1.3投标方为品牌代理商的,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若投标人均可提供授权证明,以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为准(制造商为进口商的,需提供中英文对照本,以中文本为准),未提供本项目授权函的投标人将被否决;如投标人均可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则投标都将被否决。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 2021年至 2023年度(或2022年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度(或2022年至2024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不按照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1-3.3.2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3.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3.5自2021年1月1日起,投标人的产品(本次招标标的物)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公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但经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评标时以评委查询为准)。
3.4.1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承诺符合标的物运输等方面的质量安全环保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3.4.2投标人应具有供货组织方案,拥有所投标包的供货能力,生产及销售网络健全,交货保证措施到位(需提供相关材料)。
3.4.3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产品符合质量指标要求,严格执行中标价格,诚信供货。如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其他违约行为,愿意承担取消供应商资格,列入黑名单的后果(需提供承诺书)。
3.5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分包应满足下列要求:
3.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