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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2025年自221H1平台钻井施工服务(资格预审二阶段)

招标公告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2025年自221H1平台钻井施工服务(资格预审二阶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以西南司招审(2025)字第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2025年自221H1平台钻井施工服务(资格预审二阶段)

2.2 项目概况:自221H1平台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部署在川南低陡构造带与川西南低褶构造带过渡区的一个页岩气先导试验平台,地理位置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水井村8组,平台布井模式为双排4口井,井号分别为自221H1-1、自221H1-2、自221H1-3、自221H1-4,其中自221H1-1、自221H1-4为一排(井间距为10米),自221H1-2、自221H1-3为一排(排间距为35米、井间距为5米)。自221H1平台4口井预计垂深4106-4125米,斜深6100-6500米,水平段长1700-2000米,目的层为龙马溪组,井身结构为四开四完,改造段长1700-2000米,压裂段数25-27段,主体排量18-20方/分,用液强度30方/米,加砂强度3.5吨/米。钻井阶段要求采用7000米钻机进行施工,压裂阶段要求采用75000HHP压裂车组进行压裂。自221H1平台预计2025年2月下旬具备钻机搬安条件。

该项目是在川渝地区2023-2025年页岩气钻试一体化施工(资格预审)项目基础上进行的二阶段招标,现对自221H1平台钻井试油工程技术服务进行二阶段定商定价招标。

2.3 招标范围:自221H1平台钻井试油工程技术服务

项目估算金额:22000万元

2.3.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自221H1平台钻井试油工程技术服务结束止。

2.5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水井村8组

2.6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满足设计要求,满足《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见附件1)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见附件2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1.本项目招标采用价格比选

2.授标原则:标价格(1-下浮比例%)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为N,若N≥3时,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1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人;若N<3时,评标委员会判定具备竞争性,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1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招标失败。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川渝地区2023-2025年页岩气钻试一体化施工(资格预审)项目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

  1. 投标人须具有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证书(钻井企业资质)。

*2.信誉要求

*2.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2 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2.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2.1-2.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2.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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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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