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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度含油废弃物转移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度含油废弃物转移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607-FW632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度含油废弃物转移处置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HW08(900-249-08),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T)、易燃性(I);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HW49(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T)、易燃性(I);本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辖区内生产单元产生的HW08(900-249-08)、HW49(900-041-49仅限容器内的过滤吸附介质)的转移处置;不含日常生产添加的化学药剂包装物(化工桶、化学药品包装物)等其他HW08、HW49类危险废物的利用或处置。具体工作暂定包括: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度含油废弃物转移处置项目》主要是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和能力的经营单位,对第九采油厂辖区内所属各采油生产单位产生的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依法合规进行收集、装卸、转移、利用或处置。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庆油田分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长庆油田环境保护十条禁令》等内部规定。含油废弃物就近转运处置,原则上不跨省(区)。中标人在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杜绝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危险废物,不得超设计、批复、许可能力接收含油废弃物,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2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对第九采油厂吴起区域3家作业区(五谷城采油作业区、杨青采油作业区、薛岔采油作业区),定边区域2家采油作业区(罗庞塬采油作业区、刘峁塬采油作业区)产生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HW08(900-249-08);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HW49(900-041-49仅限容器内的过滤吸附介质)依法合规进行收集、装卸、转移、利用或处置。费用预算:100万元(不含税)。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需要1名服务商:

第一标段(ZY25-XA607-FW632-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度含油废弃物(定边区域)转移处置项目》;对采油九厂定边区域废弃包装物HW08(900-249-08)、过滤吸附介质HW49(900-041-49仅限容器内的过滤吸附介质)转移处置。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暂定每年金额约为40万元(不含税)。

第二标段(ZY25-XA607-FW632-2):《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度含油废弃物(吴起区域)转移处置项目》;对采油九厂吴起区域废弃包装物HW08(900-249-08)、过滤吸附介质HW49(900-041-49仅限容器内的过滤吸附介质)转移处置。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暂定每年金额约为60万元(不含税)。

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投标,每个标段确定1家中标人。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前列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续标段评审(否决)。

2.3服务地点:第九采油厂所辖延安吴起及榆林定边油区。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提供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内容,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内容必须包含HW08(900-249-08)、HW49(900-041-49)类处理项目。非陕西省境内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30个工作日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转入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3.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并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或(9类)”。

3.4人员要求: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以上人员附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9月份及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5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6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具有1项HW08(900-249-08)或HW49(900-041-49)类处置技术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结算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承诺事项: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至合同生效之日前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关于明确承包商投保险种及赔偿额度的通知》相关要求,购置各类保险。(包括:①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②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投保意外险(雇主责任保险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亡,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该项目实施区域按所在地县(市)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投保;④为用于本项目车辆投保保险,除交强险外,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乘人员每座保额不低于5万;车上人员驾乘意外险,司乘人员每座保额不低于50万;危货运输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未承诺否决投标。如在该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参与人员及使用车辆保险不满足上述要求,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结果顺序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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