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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光船租赁合同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光船租赁合同

项目编号:ZY25-SH03-FW2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光船租赁合同,项目已审批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广西石化公司自有船舶租赁合同(共5艘)将于2025年3月31日到期。目前公司自有的3艘船舶处于现役作业正常状态,其中“广西石化拖1”、“广西石化拖2”负责协助完成钦州港外锚地与公司10万吨级码头油轮装卸油品以及与其他码头之间油轮进、出港的拖带、护航、消防监护及消防救助等作业;“环保1”主要作为公司10万吨级码头的应急防污船,负责在溢油事故发生时,及时清理油轮装卸油品时漂溢在码头水域的油污。

另需要将广西石化公司另外配备两艘环保作业船交由投标方一同维护保养。由于这两船舶的证件(船舶适航证书、检验证书、防油污证书等)暂未配备,目前未进行船舶试航验收,所以两艘船舶不能正常出海航行和应急抢险救助。

根据现有合同执行情况,本次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要求承租方具备相应拖轮及码头经营资质,能及时向广西石化公司提供生产和应急服务的能力,并做好相应维护保养确保船舶完好。船舶检验、日常维护维修及船舶更换所需配件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广西石化公司不再支出额外费用,合同到期后必须保证船舶证件齐全、并在有效期内,船舶本体、机械完好,正常航行无故障。该合同为收入类合同,拟设定合同年限1年。

备注:光船租赁,又称"船壳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租船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租船业务方式。

2.2招标范围:广西石化公司自有船舶进行光船租赁,又称“船壳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租船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如下内容。

广西石化公司自有船舶5艘(分别为“广西石化拖1”、“广西石化拖2”、“广西石化环保1”、集团公司配备的环保作业船“中安01”、 “中安03”)的租赁及维护其中“广西石化拖1”、“广西石化拖2”负责协助完成钦州港外锚地与公司10万吨级码头油轮装卸油品以及与其他码头之间油轮进、出港的拖带、护航、消防监护及消防救助等作业;“广西石化环保1”主要作为公司10万吨级码头的应急防污船,负责在溢油事故发生时,及时清理油轮装卸油品时漂溢在码头水域的油污;其他的两艘环保作业船由于船舶证件(船舶适航证书、检验证书、防油污证书等)暂未配备,未进行船舶试航验收,不能正常出海航行和应急抢险救助响应,需要由投标方负责免费维护保管。

  船名
项目内容

广西石化拖1

广西石化拖2

广西石化环保1

中安01

中安03

船级

CCS

CCS

/

/

/

船籍

钦州

钦州

钦州

/

/

总吨位

393

393

223

10GT

42GT

净吨位

118

118

124

 

 

主机功率

2942KW

2942KW

460KW

153kW

110KW

容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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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区

沿海

沿海

沿海

遮蔽航区

遮蔽航区

用途

消拖船

消拖船

溢油回收船

应急处置船

应急处置船

交/还船地点

钦州港

钦州港

钦州港

钦州港

钦州港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一个中标人。

2.4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

2.5服务期: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含税13%。

2.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

3.1.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招标人所在地从事拖轮服务的港口经营许可资质,须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范围可从事招标人注册所在地的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等业务。

3.2 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3投标人财务和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的亦可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在*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 2022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上均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管理类似(两艘拖消两用拖轮“广西石化拖1”、“广西石化拖2”及一艘环保作业船“广西石化环保1”)任一艘船舶的经营业绩,并具有从事船舶拖轮业务1年以上的业绩,提供单份委托代管合同扫描件。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有满足停泊招标人拖轮及环保船的码头,须提供泊位产权证明或泊位租赁合同,投标人须承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1小时之内抵达招标人的码头。

3.5项目机构和人员要求:

投标人的项目机构和人员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船舶运营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专职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相应的沿海二等及以上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投标人自有船员应满足招标人2艘拖轮和1艘环保船沿海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提供承诺书。

3.6 保障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自有不少于2艘带消防功能的拖轮,且拖轮功率不小于招标人自有的拖轮(2942KW),能够保障招标人的拖轮因维修或故障停航期间码头生产作业的正常运行。投标人须提供2搜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包含船舶资料、功率和消防功能关键页)。

3.7联合体及分包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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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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