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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检院设备检测辅助技术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年安检院设备检测辅助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30-FW045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安检院设备检测辅助技术服务已由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安检院设备检测辅助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根据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设备检测业务情况,优选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检测辅助服务类承包商,按招标确定的价格签订框架合同,为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在设备检测业务中提供辅助技术服务。主要作业内容为:提供设备检测前预处理、设备表面处理与恢复、设备基础维护、设备信息采集录入、无损辅助探伤、压力容器辅助检测评价等辅助服务。

项目总金额为800万元(不含税),按实施内容单价计费,工作量随市场变化有调整的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招标方不承诺工作量。

2.3 招标范围:根据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设备检测业务情况,优选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检测辅助服务类承包商,按招标确定的价格签订框架合同,为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在设备检测业务提供辅助技术服务。主要作业内容为:提供设备检测前预处理、设备表面处理与恢复、设备基础维护、设备信息采集录入、无损辅助探伤、压力容器辅助检测评价等辅助服务。预估金额:800万元(不含税)。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

2.6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2个月。

2.7 服务要求:所提供的辅助服务人员、设备满足标准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2.8.1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

通过初评,剩余3名及以上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排名前3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工作量按中标人的名次依次给予55%(440万元)、45%(360万元).

若通过初评,剩余1-2名投标人符合要求且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工作量按给予100%(800万元)。

若无投标人通过初评或剩余1-2名投标人通过初评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缺乏竞争性的,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8.2如中标人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履约,经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审定,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川庆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工作量将平均分配给剩余中标人或对剩余工作量重新招标。

2.8.3采购结果的执行:

2.8.3.1价格有效期:价格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8.3.2如合同履行期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新的招标管理规定,本项目授标方式不符合集团公司新的规定,招标人将终止本项目,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承诺项:

3.1投标人须承诺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准时派驻符合要求的操作服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

3.2投标人须承诺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4、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指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至少持有磁粉检测(MT)Ⅱ级、超声检测(UT)Ⅱ级、渗透检测(PT)Ⅱ级及以上证书其中任意1个证书或压力容器检验员及以上证书。提供辅助作业台班组≥2个台班组(每个台班组不少于3人,且每个台班组至少有1名持有无损检测证书人员,不含项目经理。)(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所缴纳的截止投标日期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设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超声波测厚仪1台、便携式磁粉探伤仪1台、超声波探伤仪1台。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与设备检定证书。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无损检测或者承压类设备检测类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关键信息页、结算发票、发票查验信息截图),多个合同或单个合同累计结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7.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7.1-7.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4.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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